營山縣交通運輸局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協調,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和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營山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營山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不再保留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5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1.加強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3.加強對全縣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總體布局,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科技、教育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協調,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四)負責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等重點項目工程的前期準備、綜合協調及組織實施。
(五)負責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立完善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六)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橋樑收取車輛通行費,站卡設定協調和歸口管理;負責車輛“治超”工作的管理;負責汽車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運輸服務市場(含汽車租賃)、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旅遊客車運輸及客貨站場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銜接工作。
(七)負責本縣的渡口設定、運政管理、路政管理;負責水上港航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的檢驗、通訊導航、救助打撈,渡口、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和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渡口船員培訓、發證的歸口管理指導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參與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工作,監督管理公路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的推薦、考察、任免、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十)負責有關方面的涉外工作和利用外資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科技政策,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歸口的交通運輸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交通運輸價格。
(十三)負責履行縣政府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及《國防交通條例》規定的職責,管好交通戰備車、船隊,確保交通戰備物資、人員的交通運輸等工作。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溝通上下左右關係,辦理涉外業務,搞好綜合協調,為交通運輸行業、基層單位和機關工作服務;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及時督辦和檢查會議決議、決定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上級及局領導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檔案收接、下載、登記,按規定範圍傳閱、轉達、辦理、收存、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後勤生活服務、人員接待、衛生監督檢查、郵電通訊、報刊、雜誌的訂閱及分發;負責局黨委、行政印章的管理與使用;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維修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協助局黨委、行政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活動和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效能建設、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秘股
做好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狀況,及時掌握系統內的重大動態,為局領導提供科學決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黨政目標的制定、分解、監控、督查、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信息收集、整理、編髮工作和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草擬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報告和重要檔案,承擔上報下發檔案、文稿的文字修改、把關、印發和日常文書處理;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各項考評、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健康體檢工作;負責抓好機關黨建工作,並指導系統各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管理局黨委直屬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作風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報導和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協助黨委進行組織發展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精神文明、職工教育及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管理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承擔關工委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負責史志年鑑編撰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各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管理、撥付工作,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內審工作,並指導系統各事業單位財務內審工作;承擔局機關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相關工作。
(四)安全運輸股制定局
機關係統年度安全工作規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並參與交通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道路安保工程的規劃和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綜合運輸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擬訂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工作的發展意見、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負責客運動力投放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公交、計程車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貨運輸的綜合協調;制定城市客貨運輸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服務質量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協助做好城市客運價格管理工作;承擔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整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事故現場搶險工作;組織擬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實施意見、搶險預案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和反恐工作;承辦上級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統計股
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產業政策;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規劃、編制和申報工作;負責陸路、水路和交通運輸站點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招商引資,開展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股)
負責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指導系統執法人員掌握交通行政執法相關規定,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指導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維穩工作,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所屬各事業單位信訪工作;總結推廣信訪維穩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維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培訓、監督檢查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發放和年審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教育工作並指導系統各單位“普法”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檔案;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和掃黃打非、城管愛衛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七)建設管理股
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招投標法》等有關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縣陸路、水路和交通運輸站點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契約的履行、質量、安全等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陸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和資質管理;承擔全縣交通項目的工程技術、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查處交通建設施工活動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並依法進行處理;接受工程質量投訴,按程式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全縣公路、橋樑、碼頭、車站等交通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及其交通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重點建設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監督重點建設的實施和工程建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的相關工作;負責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重點建設資金籌集的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安排重點建設資金的使用、籌集和管好用好重點建設專項資金;開發儲備新的重點建設項目並促成預可研方案通過;包裝、推出縣屬重點建設工程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引資工作;收集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信息,做好重點建設項目引進工作;做好縣府交辦的達成鐵路營山段境內工程及後期遺留問題的處理和營運中需要地方政府協調處理的具體事項;負責南大梁、渝川陝、營山至新政、南營達高速公路,西渝高鐵等交通重點建設的前期準備、項目爭取、征地搬遷、協調服務等工作。
(九)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執行交通戰備法規,制定全縣交通戰備有關政策、措施、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對交通運輸建設提出有關國防的要求和建議;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指導、監督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國防交通運輸工作及相關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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