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鹽務管理局

(二)、負責本轄區內的鹽業行政管理。 (四)、負責本轄區食鹽專營任務的落實。 《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營口市鹽業管理辦法》。

營口市鹽務管理局是營口市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工作,隸屬於營口市經濟委員會,接受遼寧省鹽務管理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鹽業法規。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和《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本溪市鹽業管理條例》及法律法規。
(二)、負責本轄區內的鹽業行政管理。包括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管理及許可證發放的初審、"五統一"的落實。國家和省的碘鹽基金等各項費用的上繳的督辦。
(三)、食鹽市場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絕私鹽衝擊食鹽市場。
(四)、負責本轄區食鹽專營任務的落實。
(五)、對申報食鹽定點生產的企業及對申報多品種食用鹽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審核。
(六)、對資源開發與設立製鹽企業的可行性、合理性、綜合利用等情況進行審核,對市內鹽場的保護區範圍實施審核。
 機構設定:
辦公室、鹽政科、財務科、運銷科。
市鹽政稽查隊負責轄區內的鹽政稽查工作。
 領導班子:
營口市鹽務管理局局長:劉忠華。
營口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曹洪嘉。
執法依據:
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食鹽專營辦法》;
《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營口市鹽業管理辦法》。
單位附註:營口鹽業專營有限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從事食鹽加工、經營的專營公司,本負責全市各類鹽產品的供應工作。目前遼寧省實行政企分開的鹽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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