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公元一千八百三十八年,清道光十八年夏,在廣饒縣大馬頭村西側淄河岸上,為爭水而引發了一起大血案,先後有八人喪命,殘傷者若干。央上村徐氏和“五燕”(東燕、西燕、桑科、石碑、房家)燕氏的官司,由樂安(今廣饒)打到壽光(因當時央上村歸壽光縣轄),從青州打到省城濟南,當年冬在濟判結。燕方不服,又三次進京上告,直至驚動了“御批”。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又回濟複審,道光二十九年最終結案。幾經周折,歷時十二年,雙方人力疲竭,財力耗盡,傾家蕩產者數十戶,有的無法維持生活,全家下“關東”,一去不返。燕、徐兩家元氣俱傷,卻餵肥了一大批貪官污吏。案後,雙方結為世仇,百餘年來斷絕親朋來往,十幾代人成為冤家對頭。這便是馬頭一帶至今流傳的“淄河案”(當時稱“河口事件”)。
事件
起因
淄河,原名淄水。《漢書-地理志》云:“淄水,出泰山萊蕪縣牛山。”《史記正義-括地誌》稱:“俗傳禹理水功畢,土石黑數十里之中,波若漆。故謂之淄水也。”
據考,淄河發源於萊蕪縣禹山(系原山支脈),自黃璩村以南入廣饒縣境,蜿蜒向東北,在大馬頭村西南折向東,流經央上莊地片入洰淀湖。
早在清代嘉慶年間,東燕村燕醇儒在央上教書,與人相處甚好。他提議在大馬頭村淄河折彎處,從北岸決一小口,供“五燕”一代百姓飲用和灌田,央上莊認為與人為善,答應照辦了。日久年遠,小口越來越大,尤其夏季漲水時,淄河主流有改道向北的趨勢。俗諺道:“一碗淄水一碗油。”淄水灌田,肥土壯苗,在農民看來淄水如同糧食。為了防止淄河改道,央上莊多次將支流口臨時堵死,滿足澆灌使用,但多次堵死多次被掘開。道光十八年(1838年)夏,央上莊徐天福等人,又把去“五燕”的支流堵死。他們預料,這樣一來,等到夜深人靜,“五燕”一定有人前來決口。因此便集合數十人,埋伏在一旁,晝夜看守。數日後一個深夜,東燕村燕宇居等五人,果然來決壩。徐天福等一哄而起,將他們團團圍住,先是進行爭論,最後兩方爭論不成,最終動武鬥毆。終因寡不敵眾,燕方有三人被溺死於淄水,一人被打死,燕宇居逃至大馬頭村親戚家,也被查出刺死。燕方共五人喪命,徐方多人受傷。
發展
訊息傳至東燕,全村沸騰,成群結隊趕到事發地點,又形成一場更大的惡鬥之勢。幸虧雙方明智者勸阻,雖有傷殘,但再無命亡。燕方誓不罷休,決心報仇。死者燕宇居的父親燕士乾,有五個兒子(鳳居、安居、宇居、同居、廣居),宇居行三。鳳居兄弟四人,報仇心切,懇求父親協同,上告官府。但燕士乾說:“央上徐氏,戶上千丁,人才濟濟;我們村小力薄,無人頂案。如今的官府,有錢才能有理,我們怎能把官司打贏?你們兄弟四人,要奮發讀書,成名後報仇不遲。”但燕氏兄弟無法忍受。鳳居說:“三弟雖出繼(宇居過繼與士勤),我們是一母同胞,此仇不報,我們誓不為人!”燕士乾把腳一跺,“嗨!豁上打這場官司!”燕氏父子備好送終的衣物、棺材,與其他死者家屬一起,挨門拜見了他們的長輩,逐戶告別了自己的親友,集中了“五燕”的人力和財力,一狀告到樂安縣衙。
央上莊徐名臣是一族之長,燕方狀告徐名臣是致死人命的主謀。徐金璋(名臣長子)在《東隅記恨》一文中說:“吾父以被誣主謀,遂到官。真贗莫辨,事始終以此制肘。”“吾父聞之(指河口事件)嘆曰失計若此,發覺籍家不啻赤族亦不啻,恐老身一人作賭注不成矣(金璋語)。”可見名臣已經料到,惹此大禍,不僅把自己老命搭上,還會株連闔族。據傳,徐名臣在到官之前,夜不成寐,在室內來回踱步。一夜之間,鞋底磨穿,鬢髮斑白。但既為族長,責無旁貸。他從徐氏八大支系中各選一人,隨同到官府處理案件。其長子金璋(廩生),次子金鐸,在家操持有關事務。當時央上村隸屬壽光縣,所以官司先在樂安,不久又到壽光縣審理。徐方主案徐名臣,出入官場已久,明白辭狀一定要謹慎,文字一個不慎就會被歪曲。所以,從壽光到青州,原告燕方屢遭挫敗。在這種情勢下,雙方又打到了省城濟南。
畢竟是人命關天,到濟初審,被告處於劣勢。先有徐方徐正文自告奮勇過堂,因當時過堂要各種酷刑先用一遍,抗不過的就屈打成招,扛過的基本就贏了。徐文正父親說你要過堂可以,你先把這個鋤頭夾在咯吱窩裡圍著院子轉一圈,一把炭火燒紅的鋤頭夾著,皮膚嗞嗞的響著轉了一圈,其父說那你去吧!上堂來,主審大人不問不審,咆哮一聲,衙役們就用繩索將徐正文的兩個拇指緊緊勒住,高高吊起,先打個死去活來。徐名臣憂心如焚,但他想到,原告燕方實際是五人喪命,又從河中撈來兩具無名屍體,狀告“七條人命,四十八抬重傷”。他即抓住這一破綻,在辯詞中道:“致死人命者有之,借屍告狀者有之,燕氏之詞虛也。此乃誣告,此乃欺官。”原告借屍兩具,以假亂真,致使燕方頂案人燕文炳遭受酷刑——“走鏊子”。即把九盤鐵鏊子燒紅,一字排開。主審大人吼道:“燕文炳,你今天就是個生鐵蛋子,我也要把你熔化掉” !隨令燕文炳赤腳走過。文炳當年十八歲,血氣方剛,蔑視道:“青天大老爺,要化掉我這個生鐵蛋子,恐怕您要多準備幾斤木炭才行”!隨後逐步走來,即時腳下皮肉受煎後吱吱作響,焦臭難聞。他行至半途,神志恍惚,蹲下身在地上亂摸。大人大聲喝問:“燕文炳,你乾什麼?”官吏的吼聲反而使燕文炳從朦朧中醒來。他從容答道:“我臨來時吃的是韭菜包子,找根草剔牙唄!”說完後又站起來,把鏊子走完,並回過頭來又重走了一遍。至今,在碼頭、“五燕”一帶仍傳其綽號曰“生鐵蛋子燕文炳”。
燕文炳受刑後,原告雖花費不少銀兩,但未能阻止雙方形勢的逆轉,於當年冬天宣判結案:淄河判給“五燕”,雙方傷亡各自處置。徐方對此喜出望外,名臣更是掉以輕心,認為了結。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夏,興師動眾為徐氏修譜繕祠,名臣親自撰寫家祠碑文。他的曾孫徐洛書在修譜事竣後曰:“(名臣)於道光十八年因河口鬥毆被累者,數月猶生還也。”
但是結案的訊息傳到“五燕”後,群情激昂,怨聲載道。因此,又組織人力物力,進京告狀,一、二次皆無結果。第三次進京後,先高價聘一孫姓刀筆先生,該先生善於辭令,寫好狀紙,由燕文炳捨命遞御狀。燕文炳行至午門外,正遇一史大人外出,他便跪倒在地,攔轎喊冤,被隨從們當即踢昏於路旁。半天過後,文炳甦醒,史大人回朝,文炳再次攔轎。下人稟報後,將文炳押到史府。次日,史大人看過狀紙,問明情由,決定受理此案。遂將濟南的有關卷宗全部調京,查理後,又經皇帝御批,於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七月二十一,回濟複審。“複審”即是翻案。當時央上莊不少人主張進京申辯,徐名臣嘆曰:“晚矣!”
原告雖有五條人命,但被告辯詞入骨三分,又有貪官污吏從中敲詐,勝負一時難分。可是,徐名臣縱然唇槍舌劍,也難以駁倒御批。鬱憤之下,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五月二十九病故於濟。乙卯科舉人梁士鶴撰碑文曰:“(名臣)先生生於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三,以闔族大獄被人以主謀妄控,事幾白,竟以疾終於省寓(前府工房東小齋),壽六十有二”。名臣病故不久,“淄河案”最終定局。判被告“斬、絞、軍、留”四刑。即斬一、絞一、軍一、留二(留監)。徐正文因氣息奄奄而赦回(又活五十年後病故)。自此,淄河在大馬頭村向北,流經“五燕”,蜿蜒入濟水(小清河)。
後事
“淄河案”的影響,持續百年。央上和“五燕”新婚的婦女,相互接送都在村外半途中,親戚相見不相呼。後百餘年中也互不婚配。在央上為此案受難者的家屬,受到特殊優待。每逢秋麥,在推運莊稼的車輛中,他們看中那一車,只需說聲“要”,人們便立即給他們送到家中;在“五燕”,為燕文炳樹立了高大的石碑;在“關東”廣饒人居多的地方,也編演了京劇《燕徐斗》。
“淄河案”在馬頭、“五燕”一帶,家喻戶曉,但過去撰修的樂安(廣饒)、壽光縣誌上,卻予迴避,不事錄之,建國後撰修的廣饒縣誌略有記載。加之,此案的不少原始資料,在“文革”中毀於一旦,幸有人曾多次翻閱過,其主要過程記憶猶新。在燕、徐二氏族譜中也有零星記載,幾篇碑文、遺文尚存完整。因此,筆者經多方走訪考證,去偽存真,遂以軼事記之。
備註
(附註:央上,歷史上屬於壽光縣管轄,1945年10月後因革命需要,劃歸廣饒縣管理。
山東省樂安縣,因與江西省樂安縣重名,1914年之後採用漢代名稱更名為廣饒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