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燈高是指燈標的光源(燈芯)在平均大潮高潮面(MHWS:mean high water springs)以上的高度。航海實際套用中,如海區潮差較大,應將航海圖書資料中標註的燈高換算成當時海面到燈芯的高度(實際燈高),即實際燈高=燈高+(MHWS-當時潮高)。
燈標
燈標是裝有發光燈具和形象標誌,起助航作用的導航標誌。是航標的一種。為船舶駕駛人員了解港口航道的方向、界限和航道附近障礙物等情況,並利用設定在固定點的目標或發出的信號,確定船舶所在位置等一種航運設備。燈標有燈塔、燈樁、燈船、燈浮等。這類標誌白天及夜間均可使用。燈標可以有不同的顏色,中國採用白、紅、綠和黃等4種光色,與國際航標管理協會推薦的一致。燈標一般採用顏色濾光器或有色透鏡以取得不同的顏色。其燈光節奏有定光、明暗光、閃光和互光等。為使燈標發揮預期的作用,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燈標的位置要正確,外形完整,構造良好,顏色鮮明,燈光明亮,燈質合乎規定等。燈標光源大部分使用電能,主要是各種電池。
航海學
研究海洋中船舶的導航、定位以及航行方法的科學。涉及數學、地理學、天文學、氣象學、 海洋學、電子學、製圖學以及無線電技術的綜合性學科。
古代最早出現的航海技術是利用視界內的陸標引航的“引航 術”。15世紀至17世紀出現了“八 大航法”:平面航法、流中航法、 折航法、等緯航法、中分緯度航法、墨卡托航法、大圓航法和混合航法,形成以三角計算為基礎 的航海學。18世紀30年代至40年 代,六分儀、天文鐘以及定位方法的問世,進一步解決了遠洋航行中的定位問題,充實了航海學的內容。20世紀20年代,現代海圖開始普及,大多數航海計算為海圖繪算所取代,使航海作業更為方便。30年代以後,航海上廣泛使用陀螺羅經、計程儀、測深 儀、雷達、無線電測向儀和各種雙曲線定位儀等新式航海儀器, 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推算船位和觀測船位的準確性。60年代,隨 著無線電導航系統自動觀測能力和觀測精度的不斷提高,以及通過微處理機將船舶各種航海儀器和操縱系統綜合起來,初步實現了船舶航行自動化,使航海學出現了新的飛躍。
現代航海學按照確定船位的 方法,可分為地文航海、天文航 海和無線電航海三種。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①船位確定。主要研究船位確定的方法,船位確定的方法有航跡推算和觀測定位兩類; ②航線設計。主要根據航行 任務和航行地區的地理、氣象、 海洋情況,以及船舶狀態、技術 設備和船員的技術水平等來擬定航線,制訂航行的具體實施計畫;③航行方法。主要研究複雜條件下的航行方法,所謂複雜條件是指複雜的地理條件、氣象條件、海洋條件等,如狹水道航行、霧中航行、冰區航行、風暴中航行即屬於複雜條件下的航行,其航行方法各有其特殊規律和要求。
燈塔
航標的一種。設定在重要航道附近的岸上或島嶼、礁石上以及淺水海區的一種塔形建築物。塔身有圓形、六角形、八角形、方形等多種形狀。塔身外塗有顯明的顏色,便於船舶識別。燈塔頂部都裝有發射燈光的燈樓,燈光射程較遠,供來往船舶導航和定位。是海上最主要的一種航標。中國著名的燈塔有長江口花鳥山燈塔、佘山燈塔、旅順口老鐵山燈塔及山東高角的成山頭燈塔等。燈塔按燈光透鏡的大小和設備條件分4個等級。一等:燈光射程20 n mile以上;二等:燈光射程15 n mile以上,一等和二等裝有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三等:射程15 n mile以上;四等:射程10 n mile以上,三等和四等不裝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燈塔多數為有人看管,少數為無人看管。
燈船
是指作為航標使用,有發光設備的專用船舶。錨泊於離岸較遠、水深浪大、難以建造燈塔的地點,如港口入口,用以引導航行, 或標示危險物或淺灘的位置。多數燈船船身和燈架塗紅色,甲板上其它建築塗白色,兩舷標有白色的燈船名或錨泊地名。發光設備裝在甲板高處;燈具有的安置在平衡架 上,使燈光不受船體擺動影響,以 接近於水平方向發射。燈光射程可達10餘海里。目前的趨向是用大型自動化浮標代替燈船以節約費用。 這種浮標一般直徑約12米,燈高約 12米,燈光射程達15~20海里,安 裝有雷達應答器、無線電指向標、 霧警信號和海洋調查儀器等。
燈船常設在不宜設定燈塔的重要航道、港灣、江河的進出口,船體錨碇於海上江河入海處一種大型燈浮標。船中央設有發射燈光的燈樓,小型燈船燈光則設在甲板的鐵架上,燈光射程較遠,並附設霧號和無線電導航信號。燈船排水量為100~500 t,船身多為紅色,船首漆有白色號碼。白天桅上掛一黑球,供過往船舶識別。分有人看守和無人看守,有的燈船還裝設雷達答應器,暴風信號和霧號等音響信號。大型燈船可以自航而小型燈船多不能自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