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標

燈標是目視航標的一種。各種發光航標的統稱。泛指晝夜均起助航作用的燈塔、燈樁、燈船和各種燈浮標等。如燈樁、燈浮標等,晝夜助航。還有一種以燈光助航的航標,如運河上使用的直道燈標、彎道燈標、照準燈標等只在夜間起作用。

概念

燈標是裝有發光燈具和形象標誌,起助航作用的導航標誌。是航標的一種。為船舶駕駛人員了解港口航道的方向、界限和航道附近障礙物等情況,並利用設定在固定點的目標或發出的信號,確定船舶所在位置等一種航運設備。燈標有燈塔、燈樁、燈船、燈浮等。這類標誌白天及夜間均可使用。燈標可以有不同的顏色,中國採用白、紅、綠和黃等4種光色,與國際航標管理協會推薦的一致。燈標一般採用顏色濾光器或有色透鏡以取得不同的顏色。其燈光節奏有定光、明暗光、閃光和互光等。為使燈標發揮預期的作用,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燈標的位置要正確,外形完整,構造良好,顏色鮮明,燈光明亮,燈質合乎規定等。燈標光源大部分使用電能,主要是各種電池。

航標

航標是指用以幫助船舶定位、 引導船舶航行、表示警告和指示礙航物的人工標誌。全稱為助航標誌。 隨著航運的發展,山峰、島嶼等天然標誌已漸漸不能滿足船舶航行的需要,於是就逐步發展了助航標誌。 航標設定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 以表示航道、錨地、礙航物、淺灘等,或作為定位、轉向的標誌等。 航標也用以傳送信號,如標示水深、 預告風情、指揮狹窄水道交通等。 永久性航標的位置、特徵、燈質、信號等都載入各國出版的航標表和海圖。現代航標主要分為海區航標和內河航標兩類。

黑龍江水系航標之一 黑龍江水系航標之一

在海(河)岸、岬角、島嶼、礁石、港灣口設立固定的指導船舶航行的標誌。航標一般有:燈塔、燈樁、立標、燈船、浮標。燈塔一般設在重要航道、港灣入口處。公元7世紀土耳其達達尼爾海峽的巴巴角,建設世界最早的燈塔。埃及的亞歷山大港外的法洛斯島燈塔,是世界上著名的古代燈塔,約建於公元前290年,高140m,1375年毀於地震。該燈塔日夜燃燒木材,以火焰和煙柱為助航的標誌,世界七大奇觀之一。中國,1131~1162年(南宋紹興年間),在泉州海濱寶蓋山頂,建設的關鎖塔,高21m,5層,系古代泉州港導航標誌,至今仍發揮作用。中國元代,在山東成山角,壘砌石堆,樹立標桿,白天懸掛布幡,晚上懸點燈火,指引過往船隻。1978年,中國大沽建設的燈塔高35.6m,燈光射程17n mile,塔身11層,內設機房、淡水倉,可居住12人,代表中國燈塔建設水平。現代燈塔,均使用光學聚光的發光器,能源為電力或乙炔,燈光射程為15~25n mile,通常高出水面10~100m,外壁塗以不同的顏色或色帶,以便白天識別,霧天發出聲響。1980年,國際有關航標組織,確立浮標制度,分為A、B兩個系統。中國、歐洲等地,採用A系統,日本、韓國、美洲等地區,採用B系統。A、B系統之別,只是顏色和燈光顏色正好相反。1984年,中國頒發《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GB4696—84),1985年8月1日實施。中國海上航標包括:側面、方位、孤立危險物、安全水域和專用標誌。標誌特徵:以顏色和形狀或頂標表示;夜間用燈光節奏和周期表示。基本浮標有:罐形、錐形、球形、柱形、桿形等5種。頂標4種:罐、錐、球和X形。中國海軍航保部出版的《航標表》,詳述中國沿海各類航標標誌。英文版本《燈標和霧號表》(Admiralty List and of Lights Fog Sigrnals),詳述世界各種燈塔、燈樁、浮燈及霧號資料,每年重版1本,分11卷,書號NP74—NP84,代號為A、B、C、D、E、F、G、H、J、K、L。

燈塔

航標的一種。設定在重要航道附近的岸上或島嶼、礁石上以及淺水海區的一種塔形建築物。塔身有圓形、六角形、八角形、方形等多種形狀。塔身外塗有顯明的顏色,便於船舶識別。燈塔頂部都裝有發射燈光的燈樓,燈光射程較遠,供來往船舶導航和定位。是海上最主要的一種航標。中國著名的燈塔有長江口花鳥山燈塔、佘山燈塔、旅順口老鐵山燈塔及山東高角的成山頭燈塔等。燈塔按燈光透鏡的大小和設備條件分4個等級。一等:燈光射程20 n mile以上;二等:燈光射程15 n mile以上,一等和二等裝有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三等:射程15 n mile以上;四等:射程10 n mile以上,三等和四等不裝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燈塔多數為有人看管,少數為無人看管。

燈樁

裝有發光燈的桿架式燈標。通常設在防波堤、導堤頭,進港航道口門,其作用基本與燈塔相同但射程較近,在內河可作為側面標,左右通航標或示位標等。也可用前後兩個燈樁組成導標,指引航向。固定在水中或岸邊,高度較低,結構簡單,有框架形,桿形等。

燈樁的作用與燈塔相同,燈光射程較近,通常為6~10海里,構造也較簡單。為防止海上鏽蝕,大部分燈樁樁身均為石塊或鋼筋混凝土建成。燈樁一般設定在航道附近的岸邊或防波堤上,多數為無人看守。

燈船

燈船是一種裝有發光設備的船體結構的燈標。設於沿海、河口,在內河多用作側面標,在與普通船舶基本相同的鋼質船上架主桅桿或燈架,上裝一黑色球形頂標,及發光設備,有的還裝雷達應答器,或無線電指向和霧警設備。內河燈船的塗色和燈光性質按內河助航標誌規定使用;沿海燈船塗紅色,兩邊標寫白色船名,視情況選用不同燈質。

燈船錨泊於離岸較遠、水深浪大、難以建造燈塔的地點,如港口入口,用以引導航行,或標示危險物或淺灘的位置。多數燈船船身和燈架塗紅色,甲板上其 它建築塗白色,兩舷標有白色的燈船名或錨泊地名。發光設備裝在甲 板高處;燈具有的安置在平衡架上,使燈光不受船體擺動影響,以 接近於水平方向發射。燈光射程可 達10餘海里。目前的趨向是用大型自動化浮標代替燈船以節約費用。 這種浮標一般直徑約12米,燈高約 12米,燈光射程達15~20海里,安裝有雷達應答器、無線電指向標、 霧警信號和海洋調查儀器等。

燈浮

燈浮又稱蘭比,裝有高光強燈器,還可同時裝有音響或無線電助航設備的盤形浮標,浮體水線處直徑一般在8米以上。北方海區設 置蘭比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6年,天津航道局委託天津大學設計,天津航道局船廠製造了第 一座蘭比,直徑10.4米,主燈焦面高10米,拋設在 曹妃甸東約10海里處,目標明顯,燈光明亮,易於 識別。1990年5月,因浮標錨系磨損嚴重,遭遇大 風天氣,浮標錨鏈斷裂,浮標走失。天津航標區派人 多方查找,後在山東霑化沿海灘涂發現。發現時,標體已被破壞殆盡。

1989年,大連H1號燈浮標改造,布設為直徑 12米的蘭比,為當時國內直徑最大的浮動標誌。 2004年,該蘭比撤除,改設為大連港燈船。1999年8月,青島航標處在青島港301號、302號燈浮標使用蘭比至今。

至2007年底,天津海事局共管理燈船5艘,蘭比2座,均設定在各港口航道口門處,便於船舶及時準確識別航道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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