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使用

燈光使用

燈光使用(lightingservice)在學習駕駛汽車的時候應當學會合理的汽車燈光使用,這些燈光的使用在日常的駕駛過程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正確合理的使用汽車燈光[舞檯燈光]能夠使駕駛更加安全。對於不同汽車的各種燈,雖然外形不完全相同,布置的位置也有差異,但其作用和用法相同。

基本信息

與行車相關的燈

前大燈

主要用途是照明車前的道路和物體,確保行車安全,包括遠光燈和近光燈。按規定,在照明路燈亮起以後,所有汽車都必須打開前大燈。通常情況下,近光燈的照射距離約30-40米,照射範圍大約160°,遠光燈則光線較為集中,亮點大,可以照射到更高更遠的地方(照射距離根據大燈材質不同會有差異)在照明比較好的城市道路上,只要打開近光燈就可以了,如果道路照明條件比較差,或根本沒有道路照明,就要打開遠光燈。

使用前大燈應注意:

①汽車跟著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只能使用近光燈,否則會影響前車駕駛員觀察道路。

②要從後車超車,先用遠、近變光告知前方汽車,待前車讓路後,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打開左轉向信號燈並超車,超越後與被超越汽車拉開一定安全距離後再打開右轉向信號燈,駛回原車道,然後關掉轉向燈。

③如果汽車相對行駛在照明條件比較差的公路,為防止眩目,兩車距離較遠時使用遠光燈,當兩車距離縮短至150米左右時要將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並降低車速,兩車車頭交錯以後可以馬上打開遠光燈。

④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位燈

又稱小燈、示寬燈,後部的位燈又稱尾燈。有前位燈和後位燈,分別位於汽車前部和後部的兩側。位燈是在傍晚行駛時,讓別的車輛看見。位燈的作用是表示車的寬度以提示對方和後車,便於其他汽車判斷本車的寬度、長度。前位燈還可供夜間近距離照明用。有的汽車專門在側面安裝示廓燈,指示車的寬度。夜間行車即停車過程中都有使用。

霧燈

霧燈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穿透力強,便於對面來車及跟隨車及時發現目標。有前霧燈(白色或黃色)和後霧燈(紅色)。後霧燈的標誌和前霧燈有一點區別,前霧燈標誌的燈光線條是向下的,後霧燈的是平行的,一般位於車內的儀表控制台上。由於防霧燈亮度高、穿透性強,不會因霧氣而產生漫反射,所以正確使用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在有霧的天氣,前後霧燈通常是一起使用的。

轉向信號燈

汽車的前後都有轉向信號燈,有些汽車的側面、後窗玻璃或後視鏡上也裝轉向信號燈。轉向前,應當提前開啟轉向信號燈。其開關位於方向盤左側後方的撥桿上,用左手向下撥動即為左轉信號燈,向上撥動為右轉信號燈。轉向信號燈打開後,該側前、後及側面轉向信號燈會同時閃爍,提示周邊的汽車和行人注意。

制動燈

又稱剎車燈,為紅色,位於汽車後部的兩側,有些汽車還在後風擋玻璃的正下方或正上方安裝了高位制動燈。後制動燈一般與後位燈共用,燈泡內有兩個燈絲,光弱的為後位燈,光強的為剎車燈。踩下制動踏板後,制動燈亮,鬆開制動踏板後,制動燈熄滅。制動燈起給後車顯示前車已經制動的作用,應該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倒車燈

倒車燈位於汽車後部兩側,一旦掛入倒檔,該燈亮,並警告車後的車輛和行人,表示該車正在倒車,倒車燈全部是白色的。

與行車關係不大的燈

與行車關係不大的燈有: 危險報警閃光燈、牌照燈、門燈、車內頂燈、儀表燈、行李箱燈、工具燈、踏步燈等。

車燈的組合使用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60千米/小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②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千米/小時,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③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20千米/小時,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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