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製冷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
技能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四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