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熱氣球運行指南
1目的及依據
隨著通用航空的快速發展,各種形式的熱氣球活動日趨頻繁,為規範熱氣球的運行,保障公眾及財產的安全,為從事熱氣球運行的運營人提供相關指導和建議,特制定本諮詢通告。
2適用範圍
本諮詢通告適用於CCAR-91部從事熱氣球運行的運營人和駕駛員,不適用於其他類型氣球。
3參考資料
《Operation of hot air balloons with airborne heaters》(FAAAC91-71)
《Balloon flight over populous areas》(CAAP157-1(0))
《Guidelines for manned balloon launching and landing areas》(CAAPNo.92-3(1))
4定義
乘員,指氣球或飛艇的飛行員或乘客。機載燃燒器,指攜帶在氣球上用於產生熱量來保持球囊內空氣溫度的裝置。通常,機載燃燒器是使用丙烷作為燃料的。
吊籃,指用藤條編制而成的容器,用於搭載飛行員和乘客。
地勤人員(也稱為跟蹤人員或回收人員),指在地面跟蹤氣球飛行、並協助氣球起飛和回收工作的人員。
熱氣球,指只能通過加熱空氣而獲得升力的氣球。氣囊內不應包含除空氣和燃燒產物外的其它氣體。
測風氣球,指一種小型的充有氦氣的氣球,在飛行前放飛該氣球以確定風向和風速,並確定風切變。測風氣球為選定起飛和/或著陸地點的輔助工具。
5駕駛員的資格要求
根據民航規章CCAR-61《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第61.120條規定,以取酬為目的擔任機長,熱氣球駕駛員在獲取運動駕駛員執照以及氣球等級後,應具有不少於35小時的飛行經歷時間,其中20小時作為氣球駕駛員的飛行經歷時間。未滿18周歲的運動駕駛員執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為目的的熱氣球上擔任機長。
6航空器的適航要求
根據民航規章CCAR-91《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91.9條要求,任何人不得運行未處於適航狀態的民用航空器;熱氣球的機長負責確認熱氣球是否處於可實施安全飛行的狀態。第91.11條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滿足CCAR-45部規定的國籍標誌、登記標誌和標識要求方可運行。
根據民航規章CCAR-21《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熱氣球的適航證分成兩種類別:
A.標準適航證;依據CCAR-31部對取得型號合格證或者型號認可證的熱氣球頒發的標準適航證。
B.限用類適航證,對取得型號設計批准書的熱氣球及民航總局同意的其他情況,依據AC-21-25頒發的限用類適航證。限用類類適航證的熱氣球不得用於空中遊覽飛行
7起飛和著陸要求
7.1一般條件
A.氣球的起飛或著陸區域不應位於航空器活動密度較大的任何區域內,例如:運輸機場及其周邊區域、機場淨空區、空中危險區等,因為出於安全的考慮,該區域不能作為載人氣球起飛或著陸的理想區域。
B.機長在操作氣球起飛或著陸時,必須確保可能構成危險的人員、動物、車輛或其他物體均不在起飛或著陸的區域範圍內,必要的氣球地面操作人員及車輛除外。
7.2起飛和著陸地點的選擇
A.起飛地點的選取應考慮下列因素:1、實際物理尺寸;2、有無障礙物;3、起飛後氣球飛行的方向。
B.任何起飛地點的選擇都包括對當地風的考慮,對當地風的考慮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測風氣球、煙、樹木或其他實物指示;預報或報告的上空風的情況;以及特定起飛地點所特有的局部氣象現象(通過個人知識或通過諮詢當地氣球飛行員來確定)。
C.另外,還要考慮預計飛行軌跡沿途障礙物的位置、以及沿航程可用的可靠降落地點。一旦選擇了起飛地點,且飛行準備已經 開始,便應該認真考慮任何可能對計畫飛行帶來負面影響或改變計畫飛行的情況,例如:風向改變、雲層低沉,霧或煙等低能見度影響。
D.如果出現的變化或不利情況導致無法滿足起飛條件,則應當將起飛地點移至別處或取消本次飛行。“取消飛行擇機再飛,好過途中出錯一去不回”應作為實用原則被駕駛員牢記。
E.在考慮著陸地點時,應當考慮該地點的適當性。例如:城市街道和高速公路,與氣球活動無關的大量人員聚集的小型場地,以及場地記憶體在障礙物(例如電纜)都不適合作為著陸點。氣球駕駛員在考慮地面風向的同時,應當確定在保證以安全高度通過進場路徑中的障礙物的上方後,是否有足夠的進出場空間進場著陸。
7.3物理特徵
A.起飛區域應當在位置、與障礙物距離方面符合下列條件,以便可以在常規天氣條件下起飛:
1、在氣球吊籃的上風邊或側風邊,相當於一個球囊直徑的範圍內不存在任何建築物或樹木,或者在沒有地面風的情況下,相當於一個球囊直徑範圍的任何方位內均不存在任何建築物或樹木;
2、在氣球下風邊不存在任何起飛離地至少10米高仍無法躲避的建築物或樹木,籬笆或軟質植被除外;
3、在氣球的上風邊或側風邊,相當於2倍球囊直徑範圍內,不存在電纜。或者在沒有地面風的情況下,在2倍球囊直徑範圍的任何方位內均不存在電纜;
4、在氣球下風邊不存在任何起飛離地至少30米高仍不可躲避的電纜。
B.著陸區域(包括其進近路徑)的位置、與障礙物距離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以確保氣球著陸:在氣球排氣時能夠不對氣球上或地面上的人員造成傷害,也不對家畜或財產造成損害。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著陸區域進近(上風)邊的位置不存在如下情況的輸電電纜:飛行員在考慮到當時的普遍情況及電纜的電壓後,不能以一個安全的高度平飛或爬升越過輸電電纜;
2、以飛行員預計的氣球著陸點為中心,2倍球囊直徑的範圍內不存在輸電電纜;
3、在距離輸電電纜1倍球囊直徑的範圍內不得使用錨繩進行地面牽引;
4、在飛行員預計的氣球著陸點的進近(上風)邊的位置,1倍球囊直徑範圍內,不存在除籬笆、低矮樹木、或軟質植被以外的障礙物。
8最低安全高度
A.根據民航規章CCAR-91《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91.119條規定,氣球必須保持安全的離地最低高度和離障礙物最短距離。第91.119條(b)款要求,除了必要時實施的起飛和降落,在人口稠密區、集鎮或居住區的上空或者任何露天公眾集會上空,航空器的高度不得低於在其600米(2000英尺)水平半徑範圍內的最高障礙物以上300米(1000英尺)。(見下圖)
最小安全距離過人口稠密區B.第91.119條(c)款要求,在人口稠密區以外地區的上空,航空器不得低於離地高度150米(500英尺)。但是,在開闊水面或人口稀少區的上空不受上述限制,在這些情況下,航空器不得接近任何人員、船舶、車輛或建築物至150米(500英尺)以內(見下圖)人口稀疏區的最低飛行高度
9人口稠密地區飛行
9.1燃料儲備
相比著陸區域選擇性更多的地區而言,氣球飛越人口稠密區時應儲備更多的燃料,原因是當飛行員計畫著陸時,合適的著陸區域可能並不可用。
9.2起飛和爬升
A.如果氣球起飛後幾分鐘之內的飛行路徑將經過居民樓或使用中的商用大樓的任何區域,飛行員在飛過該區域時或在其300米範圍內接近該區域時應當保持一定的爬升率。
B.在任何情況下,飛行員都應當確保氣球在起飛5分鐘之內到達規定的最低高度300米(1000英尺),或者確保起飛5分鐘之內飛離人口稠密區的邊界及其周圍的300米緩衝地帶。
9.3飛越人口稠密區
如果飛行員不計畫在人口稠密區內或附近著陸,在氣球飛離人口稠密區及其周圍的300米緩衝地帶之前,飛行員不得下降到離地高度300米(1000英尺)以下。
9.4下降及著陸
A.如果氣球計畫著陸的區域位於人口稠密區及其周圍300米的緩衝地帶,則飛行員可以下降到著陸區域,並在人口稠密區上空利用300米(1000英尺)以下風層。但是,為避免對居民造成過度的干擾,飛行員不得下降到氣球周圍300米半徑範圍內任何樓房或建築物最高點上方100米(300英尺)以下,直到:
1、氣球到達計畫著陸點的1000米範圍內,或者
2、飛行員預計在5分鐘之內到達著陸區域。
取二者較晚發生的情況。
B.在進近著陸階段,除非氣球只能低於30米飛越某居民樓或使用中的建築物才能安全到達合適的著陸區域,否則飛行員不得低於其上方30米飛越該建築物。
C.如果氣球在人口稠密區進近至著陸區域的過程中斷,除非立刻發現可用的備降著陸區域,否則飛行員應操縱氣球飛至障礙物上方至少100米的位置。飛行員應當避免在障礙物上方100米以下的區域進行長時間的機動。
D.如果不能確保順利著陸,則飛行員不得下降到著陸區域下風邊障礙物的高度以下,除非:
1、進近可以安全中斷,且與障礙物的距離符合本諮詢通告第7條規定的適當的起飛區域中氣球與障礙物的距離;
2、有經驗的地面勤務人員在場輔助飛行員進行著陸,如利用錨繩地面牽引。
9.5飛越輸電電纜
當氣球接近輸電電纜時,在距離電纜30米的範圍內,飛行員應當操作氣球保持水平或爬升飛行,並且在考慮到相關條件及電纜的電壓後,以一個安全的高度飛越電纜。飛行員還應當考慮到在飛越電纜後著陸時出現低空風向逆轉導致撞電纜的可能性。
10乘客的安全須知
10.1對氣球乘客進行安全講解
開始為氣球充氣前,應當向乘客宣讀並講解安全須知。乘客安全須知必須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A.飛行過程概述(預計的飛行距離、從氣球充氣至著陸的不同的飛行階段等等);
B.氣球充氣時乘客所在的位置;
C.應急設備的位置(滅火器、系留繩、急救箱,等等);
D.禁止吸菸的規定;
E.鼓風機可能造成的危險,例如長發及細小物體的吸入等;
F.與氣球充氣時加熱階段有關的危險;
G.上下吊籃應遵守的程式;
H.乘客在吊籃中的位置;
I.著陸時應遵守的程式(用手抓牢、防衝撞姿勢、得到指令方能離開弔籃等);
J.氣球排氣回收時應遵守的程式。
10.2對乘客在醫療方面的限制
A.氣球飛行可能會加重乘客以往的某些損傷;
B.乘客必須能夠從吊籃邊沿之上向外看(約106厘米),能夠自己抓牢吊籃,全程站立,並在無人協助的情況下進入和離開弔籃;
C.乘客可能需要在氣球吊籃旁使用腳踏物,並可以抬腿跨越吊籃邊沿進入/離開弔籃;
D.對於孕婦或懷疑自己已經懷孕的乘客,建議不要乘坐氣球;
E.在某些情況下,落地時的衝擊可能會較大,或者吊籃可能向一邊傾斜、翻倒,並在地上拖行。乘客的身體狀況應當能夠應對落地時的衝擊;
F.如果乘客做過關節置換手術,請乘客諮詢醫生後並告知飛行員;
G.乘客應當能夠步行穿越崎嶇地形;
H.如果乘客有較嚴重的過敏症並且是有備而來(例如,帶著他的腎上腺素自動注射器、胰島素等),應告知飛行員。應讓乘客知道,乘坐熱氣球是一項戶外、鄉村的冒險活動;
I.因為一些飛行可能花費較長時間,對於定期服藥的乘客,應提醒並隨身帶好所有需要的藥物。
11生效日期本諮詢通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民航局於2016年8月24日發布制定發布了《熱氣球運行指南》(以下簡稱《運行指南》),為熱氣球的商業運行提供指導。今後,國內遊客不出國門就能乘坐熱氣球看日出日落。
熱氣球項目在國外已有較長歷史,且十分盛行。歐美一些已開發國家的熱氣球賽事活動開展很早,很多國家都會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熱氣球賽事,澳大利亞凱恩斯、肯亞大草原、土耳其、埃及等地均利用當地的優越條件開展熱氣球旅遊。然而,在中國,熱氣球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大多僅用於表演和比賽,且還未被更多的人所嘗試,而將熱氣球作為旅遊項目向公眾開放,國家更是沒有相關規定,尚未出台針對性的措施和管理辦法。
“此次《運行指南》的出台,意味著今後遊客可以在國內體驗熱氣球旅遊項目了。”民航局飛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依據相關規章,《運行指南》對駕駛員和航空器提出了資格要求和適航要求。以取酬為目的擔任機長,熱氣球駕駛員在獲取運動駕駛員執照以及氣球等級後,應具有不少於35小時的飛行經歷時間,其中20小時作為氣球駕駛員的飛行經歷時間。未滿18周歲的運動駕駛員執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為目的的熱氣球上擔任機長。任何人不得運行未處於適航狀態的民用航空器;熱氣球的機長負責確認熱氣球是否處於可實施安全飛行的狀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滿足CCAR-45部規定的國籍標誌、登記標誌和標識要求方可運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運行指南》將熱氣球的適航證分成兩種類別:一類是對取得型號合格證或者型號認可證的熱氣球頒發的標準適航證,另一類是對取得型號設計批准書的熱氣球及民航局同意的其他情況頒發的限用類適航證,限用類類適航證的熱氣球不得用於空中遊覽飛行。
為確保乘客安全,此次《運行指南》對乘客的安全須知進行了特彆強調。要求熱氣球運營人在開始為氣球充氣前,向乘客宣讀並講解安全須知,乘客安全須知必須至少包括飛行過程概述、氣球充氣時乘客所在的位置、應急設備的位置等內容。
《運行指南》還明確提出了對乘客在身體方面的限制,比如,乘客必須能夠從吊籃邊沿之上向外看(約106厘米),能夠自己抓牢吊籃,全程站立,並在無人協助的情況下進入和離開弔籃;對於孕婦或懷疑自己已經懷孕的乘客,建議不要乘坐熱氣球;如果乘客做過關節置換手術,請乘客諮詢醫生後並告知飛行員;乘客應當能夠步行穿越崎嶇地形,等等。同時,還明確告知乘客,氣球飛行可能會加重乘客以往的某些損傷;乘客可能需要在氣球吊籃旁使用腳踏物,並可以抬腿跨越吊籃邊沿進入/離開弔籃;在某些情況下,落地時的衝擊可能會較大,或者吊籃可能向一邊傾斜、翻倒,並在地上拖行,乘客的身體狀況應當能夠應對落地時的衝擊;如果乘客有較嚴重的過敏症並且是有備而來,應告知飛行員。
除此之外,《運行指南》還對熱氣球起飛和著陸、最低安全高度、人口稠密地區飛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