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寧鄉縣商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熊正明因對下屬人員違紀問題隱瞞不報並錯誤決策被問責。2013年6月,寧鄉縣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健強和酒管屠宰科副科長王自強用已作廢的公章為寧鄉縣新源食品有限公司辦理生豬屠宰經營許可證,導致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熊正明獲知該情況後不但不報告不處置,還組織召開局務擴大會作出由該局向寧鄉縣新源食品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的錯誤決策。2016年4月,因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孫健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王自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熊正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