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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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內容簡介: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宣言》和《21世紀議程》兩個綱領性檔案。可持續發展理念成為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也成為指導各國發展的基本指導方針和基本戰略。
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可持續發展問題。1994年3月,我國通過了《中國21世紀議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做出承諾的國家。1996年3月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把可持續發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的指導方針和戰略目標。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要走一條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更加重視可持續發展問題,進一步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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