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把篩分後的各粒級煤樣,用不同密度級的氯化鋅溶液進行分選,根據不同密度級浮煤與沉煤的產率、累計產率及其相應的質量指標(灰分、硫分等),了解煤的可選性,為新建選煤廠確定合理的分選密度級和洗選流程,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生產礦井的選煤廠進行原煤入選試驗,可以及時了解因煤質變化而引起的可選性變化,及時採取措施,控制精煤產率和質量。
原理
浮沉試驗是將煤炭在不同密度的溶液中順序地進行浮沉,從而將煤炭分成不同密度組別,經過n個密度液的浮沉分離,就可以得到n+1個密度級的物料,再進行乾燥、稱重和灰分化驗,這樣就可以得出不同密度級數量和質量的關係。
在一般情況下,浮沉試驗是用篩分試驗所得到的窄粒度級別煤進行浮沉,幾乎不直接用原煤。這樣做是為了得出結果更為正確,而且篩分試驗的窄級別越多,總樣的密度組成越接近實際,但浮沉試驗的工作量就很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在生產過程中快速檢查重選設備的分選情況,才可用不分級的煤樣進行浮沉試驗,進行總效果的概況檢查,作為崗位司機操作和調整工藝參數的依據。
試驗要點
中國煤炭浮沉試驗按國家標準GB478-87《煤炭浮沉試驗方法》進行。此標準適用於測定粒度大於0.5mm的褐煤、煙煤和無煙煤,試驗方法的要點如下:
(1) 浮沉試驗的煤樣通常取自篩分試驗的分級產物,按粒級分別進行試驗。浮沉試驗煤樣所需的最小重量根據粒度大小而定。
(2) 浮沉試驗煤樣應是空氣乾燥狀態。
(3)通常可按下列密度分成不同密度級: 1.30、1.40、1.50、1.60、1.80kg/L。必要時可插入中間密度級,或增加高密度級。
(4) 常用的重液是氯化鋅與水配製。
(5)浮沉試驗的操作順序由低密度向高密度進行。如果煤樣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含量多時,可先用最高密度的重液分離,撈出的浮物(某一密度或重懸浮液中上浮的產物)再按上述順序進行浮沉試驗。
(6)浮沉的產物洗去重液烘乾後稱重,從中取出化驗煤樣,測定灰分或其它質量指標。
(7)為保證試驗的可靠性,只有當浮沉試驗結果滿足下列要求時才視為有效: ①浮沉試驗前空氣乾燥狀態的煤樣重量與浮沉試驗後各密度級產物的空氣乾燥狀態重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過浮沉試驗前煤樣重量的2%;②浮沉試驗前煤樣灰分與浮沉試驗後各密度級產物灰分的加權平均值的差值,應符合下述規定:a.煤樣最大粒度大於或等於25mm、灰分小於20%時,相對差值不得超過1%;煤樣灰分大於或等於20%時,絕對差值不能超過2%;b.煤樣最大粒度小於25mm、灰分小於15%時,相對差值不得超過1 %;煤樣灰分大於或等於15%時,絕對差值不能超過1.5%。
(8)據試驗結果編制浮沉試驗報告表,按粒度級分別列出各密度級產物的重量、產率和灰分(硫分),根據各粒度級的產率和加權平均灰分,匯總出大於0.5mm全部粒級的綜合結果。
(9) 據浮沉試驗報告表繪製出試驗煤的可選性曲線。
套用範圍
煤的浮沉試驗資料廣泛用於選煤科研、選煤廠設計和選煤廠生產技術管理,可用於: ①評定原煤可選性,作為評估煤炭資源經濟價值和選煤工藝設計的依據;②檢查和評定分選設備的工藝效果以及選煤廠綜合效率;③是編制選煤廠預期產品平衡表的基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