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度性幫教安置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作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知道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及對港澳台聯絡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基層工作科、宣傳教育科、政工科、律師公證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下設機構
煙臺蓬萊市登州街道司法所、煙臺蓬萊市潮水司法所、煙臺蓬萊市北溝司法所、煙臺蓬萊市村里集司法所、煙臺蓬萊市大柳行司法所、煙臺蓬萊市大辛店司法所、煙臺蓬萊市劉家溝司法所、煙臺蓬萊閣街道司法所、煙臺蓬萊市小門家司法所、煙臺蓬萊市新港街道司法所、煙臺蓬萊市紫荊山街道司法所派出機構
煙臺蓬萊市南王街道司法所、煙臺山東省蓬萊市公證處行政編制
( 21名 )門延林、劉雪燕、張紅松、趙樹君、梁月華、劉萌、曲少帥、宋群、劉振芳、劉作強、林士棟、周敏、田立貞、連家梁、王建方、姚德東、邵海波、王玉璽、張海英、顧幼梅、劉媛媛、李鍾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