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實施農業相關項目。 (四)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農業方面的行業標準,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的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審核;承擔全區植物對內檢疫、種子、農藥、化肥市場管理的責任。 (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七)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八)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畜牧、獸醫和飼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畜牧業產業化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區畜禽良種測定、繁育和推廣體系建設;監督實施全區畜牧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畜牧業及相關企業的發展;指導全區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全區獸藥藥政、獸醫醫改、飼料行政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普查、檢測、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擬定畜牧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獸醫科技隊伍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農機化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區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負責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區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統計;負責農機維修網點建設管理、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蔬菜、果業等經濟作物生產向標準化、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方向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蔬菜、果業等生產技術培訓、指導和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執法監督科行政編制
( 4名 )王建平、周書波、喬洪銳、林娜
工勤編制
( 1名 )田雲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