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儲備糧的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加快“放心糧油工程”建設。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承擔駐煙部隊的糧食供應工作;保障市域城鄉居民糧食供給安全。
(三)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調整、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庫資產管理和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處理陳化糧政策。
(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六)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七)負責全市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體系建設,組織對當年收穫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建立市縣兩級糧食質量信息資料庫,定期發布糧食質量信息。
(八)負責全市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督查、接待、會務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全系統的計畫生育、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調控科(掛儲備科牌子)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工作;協調落實國家糧食托市收購計畫;負責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和倉儲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地方儲備糧管理及輪換工作,指導全市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代儲中央儲備糧管理有關工作。
四、財務科
執行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政策制度;負責協調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和市財政下撥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全市糧食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
五、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和完善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搞好社會糧油加工企業工業統計和經營台帳管理;實施“放心糧油工程”,推進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監督檢查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全市糧食質檢機構建設,開展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體系建設;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清倉查庫工作;負責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陳化糧管理。
七、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