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管理科、偵查監督科、監所檢察科、公訴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反貪污賄賂偵查一科、反貪污賄賂偵查二科、反貪污賄賂偵查三科)、反瀆職侵權局、檢務督察辦公室、法警隊、監察室、案件管理中心、行政裝備科
行政編制
( 62名 )
陳勇、崔洪岩、翟世順、郭傳波、趙紅蕾、都新建、毛敏、孫建強、徐金禎、王志、初軍、梁旭東、劉忠勇、王家軍、衛淑玉、許德光、邢光友、于海秀、李炳梅、李傳福、初立波、潘樹欣、張敬海、車安寧、黃曉東、張惠保、周婭莉、顧文光、張永玲、康健、鞏學良、劉玉東、肖虎、李永新、趙風茂、於紀偉、劉明文、王建政、王暉、秦善輝、王家強、董華麗、逄忠魁、吳強、王璐、張洋洋、連仁妮、王家忠、姜志建、姜春燕、陳正、顧叢燕、牟紹宏、趙金才、祝峰、呂鵬飛、李海燕、劉登彬、柳海燕、荊晶、紀雨晨、陸陽
機構榮譽
2018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