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地震局

一、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主要職責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承擔全市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保證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對本地區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

四、協助市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對市內外發生的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五、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

六、監督管理全市的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以及重要城鎮和重大工程、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

七、管理執行全市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市級以下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工程、有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辦、綜合信息、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幹部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計畫生育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綜合防禦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區劃;組織市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地震烈度鑑定、覆核;指導和監督生命線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業等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震害預測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負責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工作,擬定全市地震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地震災情進行速報。承辦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法制宣教科

負責起草我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宣傳和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承擔其他有關工作。

測震科

維護和管理全市測震信息系統,承擔國家和省地震觀測台網下達的任務;負責震情速報,保障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匯總和分析上報,為地震趨勢的分析、判斷提供可靠依據和預測意見;負責地震現場流動台的監測工作,承擔震情值班,搞好震情處理工作。

前兆科

維護和管理全市地震前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地震前兆手段監測,承擔國家和省地震前兆觀測台網下達的任務;負責前兆異常的調查落實及觀測資料的及時匯總和分析上報;負責提供前兆手段的地震趨勢預測意見。

預報科

組織搞好地震各監測手段觀測資料的綜合分析,負責本地區地震趨勢的研究並提出預報意見,組織對地震現場的科學考察和分析預報;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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