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我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和礦業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全市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申報、登記發證和礦業權轉讓審查、申報登記;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協助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並負責審核報批事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壓覆礦床情況進行調查,並辦理申報壓覆礦產儲量登記手續;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李建平黨委書記、局長
張永安黨委委員 調研員
林成基黨委委員、副局長
呂在范黨委委員、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李廣林黨委副書記
馬永平副局長
鄶德福 黨委委員、副局長
遇民利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於和平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地理位置
地址:新苑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