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有關實施辦法和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口岸建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口岸建設與擴建改造項目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開展口岸工作調研。
三、編制口岸開放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一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落實有關具體事宜。
四、組織協調開闢國際(地區)海、陸、空客貨新航線,負責外國籍交通工具臨時進入非監管區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負責管理口岸客貨運輸、國際貨櫃運輸和外貿倉儲等工作。
六、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機關做好各種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口岸檢查檢驗單位人員編制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審查報批事宜,檢查督促和參與組織轄區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改造。
八、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發生的影響口岸正常運轉的爭議。
九、組織開展口岸對外宣傳和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調查了解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協調直通周邊國家或地區貨運車輛指標的審查、報批和管理;負責外輪維修點的審查、報批和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口岸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息、督查以及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調研科
負責一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
擬定口岸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海、陸、空口岸建設發展戰略、規劃;
參與組織和檢查督促口岸基本建設、查驗配套設施建設與改擴建項目的論證、報批與實施;
負責協調國際(地區)海、陸、空客貨運輸新航線的開闢和外國籍交通工具臨時進入非監管區的審查、報批;
負責外輪維修點、港澳台漁船避風停泊點、遠洋漁業船舶入出境點和直通周邊國家(地區)貨運車輛的審查報批工作;
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組織開展口岸業務培訓。
三、芝罘灣港區辦事處
負責組織海港口岸客貨運輸、檢查檢驗、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公證鑑定、對外索賠和國際貨櫃運輸工作;
負責國際航行船舶供給單位的資格審查、報批和協調管理;
協調指導外輪維修點、港澳台漁船避風停泊點、遠洋漁業船舶入出境點和直通周邊國家(地區)貨運車輛的管理服務工作;
督查外貿運輸質量,組織口岸涉外管理教育工作;
負責海、空港生產運輸和進出境旅客、船員、交通工具的綜合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外貿運輸形勢;
參與出口加工區的口岸管理服務工作。
四、機場辦事處
協調組織航空口岸客貨運輸、檢查檢驗、客貨代理、接待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保證口岸暢通;
組織口岸涉外管理教育工作;
分析、預測航空口岸運輸市場和軟硬環境建設及巨觀管理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對策與辦法。
五、西港區辦事處
負責組織協調煙臺港西港區口岸海上運輸、檢查檢驗、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公證鑑定、對外索賠和國際貨櫃運輸等工作;
負責國際航行船舶供給單位的資格審查、報批和協調管理;
協調指導造船企業、外輪維修點的管理服務工作;
督查外貿運輸質量,組織口岸涉外管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