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票

煙票,一般是指特殊時期專供消費者購買捲菸的票證。

簡介

煙票,一般是指特殊時期專供消費者購買捲菸的票證。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由於貧窮和物資的匱乏,加上處在計畫經濟中,各種商品的供應都由國家計畫調控,許多商品憑票供應就成了平衡計畫的惟一手段。大約是在1956年後,由於反冒進和實現農業合作化造成的經濟危機,國家開始對部分商品實行憑票供應,這就是解放後出現的最早票證。
那么煙票最早發行於何時何地呢?從有關資料看,最早的煙票是1962年2月由上海市菸酒糖業公司發行的購煙券,只有月份,沒有數量。需要說明的是,在所有老票證中,所具時間不一定就是發行時間,有可能是使用時間。因此,了解整個老票證的發行和使用,對我們了解煙票的發展很有必要。
老票證的發行種類大體可分為食品(含副食品)類如糧票、肉票、糖票等;日用百貨類如線票、肥皂票、煤炭票等;針紡織品類如布票、棉花票、鞋票等,發行渠道有政府部門、公司、供銷社等多種,但均在商業或供銷部門使用。使用方法一般是對號對月入座。老票證編號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以月編號,哪個月就用哪個月的票,這種票類似於綜合購買券,人們習慣於稱為“月月票”。供應部門會在當月公布憑票購買物資的品名、數量;另一種是以阿拉伯數字編號,供應部門也會在相應時間公布憑某某號如1號、11號等購買某某商品,這種票稱為“號號票”;還有一種是指定了商品、數量的專用票。可謂五花八門。
煙票一般歸入副食品類票證中,除綜合性的購買券和號號票外,許多地區都發行過專門的煙票,發行渠道有政府、商業局、公司、商店等,而這些煙票大多數都是針對城鎮居民即當時的非農業人口用的。一般情況下,每個居民不分男女老少,都會按月計算,得到相應的煙票。但不管發票單位是誰,幾乎每張煙票的正面或背面都會註明“無價券證、遺失不補”或“定期公布、過期作廢”等,同時還要限制使用範圍。
煙票的分類有幾種:一種是以煙的價值分類如丙級煙、乙級煙、嘴煙;另一種以供應對象分類如職工煙、居民煙;還有一種是統票,只標明“煙”或“煙票”。但不管哪種形式都是限量的,有的不註明憑票可購買多少,由供應部門視當月貨源情況另行通知;有的註明“一包”、“兩包”或“五包”、“拾包”,以條為單位的煙票很少,有據可查的筆者只看到過1985年由廣州市第二商業局印發的“老紅軍、老幹部”特供票,上面註明“精裝煙壹條”。這只是針對個人而言,但並不是說當時就沒有超過一條煙的供應。那么較大量的卷煙供應又如何處置呢?
較大量指一條以上的捲菸供應,一般是指機關單位的團體供應,這種情況通常是在開會等條件下才能享受。辦法是由主辦單位開據證明及申請,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核後,由商業主管部門根據貨源下達指標到指定的捲菸經營單位購買,這種形式稱為“特供”。1984年以前往往由糖菸酒公司供應,1984年縣級菸草公司從糖酒公司分設獨立後歸菸草公司供應。
對農村卷煙的憑票供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獎售。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農民交售糧食、棉花、油菜籽、生豬等大宗農副產品後的獎勵,如1963年山西省太原市發行的“交售農副產品購貨證(實為票)紙菸壹包”,就是對農民交售蔬菜後的獎勵。湖北、安徽等省在1961年至1965年期間發行的捲菸獎售票一般每票在5至10包之間。另一種形式是定量供應,不發票,由生產隊按社員名單造冊,報戶口管理部門審定人口總數後,由生產隊統一到供應部門購買,每次供應最多一人只有一包,一般情況下只有5支,每個季度只有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煙票在城鎮居民中很少限制等級,而在農村一般都限制在四五類煙範圍內,直到實行煙票供應的後期即20世紀80年代中期,這種差別隨著物質的豐富才基本取消。
煙票的實行從20世紀60年代初期開始,到80年代中期衰落,到90年代初徹底消失,經歷了漫長的三十多年時間,一方面反映出國家的貧困,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國捲菸工業的不發達。小小煙票可以說凝聚的既是苦難,又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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