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8年12月至2005年07月,歷任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正處級)。
2005年07月至2012年06月,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12年06月至2018年10月,任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26日,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焦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2月17日,海南發布一批幹部任免信息,免去焦方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29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焦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焦方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巡視期間串通他人掩蓋違紀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用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國家資財購買高檔禮品及送禮;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大宗採購等重大事項,並設立和使用“小金庫”;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安排親屬到合作公司擔任職務,且不實際工作領取薪酬;違反民眾紀律,侵犯民眾知情權,未按規定公開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以侵吞、竊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焦方毫無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公私不分,用權任性,“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焦方開除黨籍處分;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