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標準
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要符合下述三項:
1.有特殊的行為模式:表現在情感、警覺性、衝動控制、感知和思維方式等方面,有明顯與眾不同的態度和行為。2.此模式是長期的,持續性的,不限於精神疾病發作期。3.此模式具有普遍性,致使其社會適應不良。
持久和廣泛的內心緊張及憂慮體驗
以持久和廣泛的內心緊張,及憂慮體驗為特徵,並至少有下列3項:
①一貫的自我敏感、不安全感,及自卑感;
②對遭排斥和批評過分敏感;
③不斷追求被人接受和受到歡迎;
④除非得到保證被他人所接受和不會受到批評,否則拒絕與他人建立人際關係;
⑤慣於誇大生活中潛在的危險因素,達到迴避某種活動的程度,但無恐懼性迴避;
⑥因“穩定”和“安全”的需要,生活方式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