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戀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艾恩斯沃斯( M.Ainsworth) 創設的“陌生情境”法,通過觀察和分析嬰兒在陌生情境中的行為表現,將嬰兒的依戀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安全型依戀,二是迴避型依戀,三是反抗型依戀。Main等人在以後的研究中又發現一種新的依戀類型——混亂型。後三種都是不安全依戀型。
依戀理論自20 世紀60 年代由鮑爾比( J.Bowlby)提出之後,已成為當前研究兒童社會性和個性發展領域的主導理論之一。依戀是指兒童尋求並企圖保持與另一個人親密的身體聯繫的傾向。它起源於嬰兒的生理性需求與初級社會性交往的需要。兒童依戀的主要對象是母親、其他撫養者或與兒童聯繫密切的人。研究表明,嬰兒在6~18 個月時,普遍能和母親形成依戀,但依戀的性質有所不同:安全型依戀的兒童通常把所依戀人當作探索外部世界的基點,對依戀人有較強的信任感;而不安全型由於對依戀人沒有足夠的信心,外在表現較為偏激、複雜、混亂、不合時宜。一些研究發現,不安全依戀者多在學前期、學齡期出現退縮、敵意、攻擊行為及成人期的婚姻質量低、藥物濫用等。所以不安全依戀兒童應得到更多的關注,幫助他們改變依戀模式,從而得到更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