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生於1954年的焦占軍是河北省安國市人,原本在政府機關當秘書,後來調到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工作。
1999年5月,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變更為大仁藥業有限公司,焦占軍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此時大仁藥業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員工100多人的民營中藥企業,是同仁堂最大的經銷商之一,還在北京設有分公司聯合經營健都製藥廠,有200多名員工,年營業額上千萬元。
1997年底,焦占軍為了便於成藥銷售,安國市中藥材供銷公司(大仁藥業前身)在北京成立了中成藥銷售部,承包給北京人閆亞平經營。就是這個決定,讓他遭遇了一場彌天大禍。
焦占軍,男,原同仁堂最大的供貨商。因為一紙錯誤判決,從資產數千萬的老闆淪為階下囚。經過兩年的牢獄生活和八年申冤路,最終被判無罪。
人物介紹
因為一紙錯誤判決,從資產數千萬的老闆淪為階下囚。經過兩年的牢獄生活和八年申冤路,最終被判無罪。2001年8月,焦占軍涉嫌偷稅被批捕。2003年安國市法院判其有期徒刑4年。經過抗訴重審,2003年7月20日安國市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交了7萬保證金從看守所出來後,焦占軍開始了長達八年的申訴路。2012年11月焦占軍向對他作出錯誤判決的河北安國市法院提出6981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申請賠償
青山仍在,事業巔峰期被中斷的10年卻再也尋不回來,焦占軍向對他作出錯誤判決的河北安國市法院提出6981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這一數字創下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2012年11月21日,保定市中院對這起國家賠償案舉行了聽證會。
現在焦占軍精神很正常而且還可以邏輯清晰地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因此此案並沒有給焦占軍精神上造成嚴重後果。
過程
2011年年底,無罪判決生效後,焦占軍先向安國市法院提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一如既往未得到回應。
2012年8月,焦占軍向其上級人民法院保定中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2012年11月2日,保定中院的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對此案召開聽證會,焦占軍和兩名律師出庭,安國市法院則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參加了聽證。
內容
由於安國市法院當年判決焦占軍和他領導的大仁藥業公司均犯有偷稅罪,焦占軍提出的賠償申請包括個人和企業兩部分,其中12項是他個人索賠3782萬餘元,其中要求賠償侵犯身體健康損失1298萬餘元。另外,焦占軍有一棟價值3000多萬的天元酒店,被實施拍賣長達8年的時間內,停業損失、貸款損失等接近2000萬。
焦占軍說,遭遇錯案後,法院每年幾十次對他進行傳訊、經營的酒店和住所多次被砸、債主動輒上門吵罵,由於賬戶被封,為了上訪借遍了親戚朋友,連家人存入銀行的治病錢也被凍結,讓全家人都陷入惶恐不安的生活,因此索賠精神損失撫慰金100萬元,並要求安國市法院賠禮道歉,為他恢復名譽、消除錯案為他和公司帶來的影響。
另外6項則是以大仁藥業公司提出3198萬餘元索賠。焦占軍說,案發前,大仁藥業與北京同仁堂是16年的合作夥伴,稅案發生後,致使雙方業務中斷,大仁藥業公司也隨即倒閉。他被羈押期間,倉庫價值上千萬的大量存藥全部過期失效。由於公司賬目、賬戶被查封,導致外部欠款無法追回,還有公司工人的工資損失等。
當事人回應
焦占軍說律師也告訴我,國家賠償沒有那么高,在法律方面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是給我造成的損失就是這么多,都是有依據的,我必須都實事求是寫出來,經得起檢驗的。不賠再說不賠的事。
如果得不到賠償,我也有這個心理準備,我現在要申請賠償,不是一定要賠多少,是要讓這些製造錯案的人知道,他們給社會帶來了多大的損失,給我造成了多大的災難,他們應該心中有愧。
這幾年告狀最大的感受官僚主義嚴重,本來能按法律辦的事,就是拖著不給辦。我去河北省高院信訪處送借款糾紛案的材料,國家法律規定有新證據應該立案重審,可他們說“二審駁回的,我們一律不給立案,這是省里的規定”,氣得我跟他們吵了起來,我說,為什麼問題解決不了,就因為你們這些人在這坐著,有法不依、有錯不糾,才造成這么多冤案!
堅信我們是法治國家,大多數法官是堅持原則的,比如河北省高院幾個法官,一看就知道是錯案,但是上層領導和下層辦事人員的素質不一樣,這些枉法的人占據要職,利用權力破壞國家的法治,為什麼我的案子打了10年,就是他們層層阻撓,本來一年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在每一個地方都耽誤兩三年,說明咱們國家推行法治的難度有多大,困難重重。
現在錯案終於得到了糾正,感受是終於洗清我的名譽了,但是我在事業高峰時失去的十年是沒法彌補的。之所以把這個事件公布於社會,我也想讓上面的領導看看下面辦事的人的素質,中國的法制隊伍應該整頓,當中有一批人應該清除出去。為什麼在我們推行法治的國家,出現這么多冤案?就是這些人不按法律辦事,如果都能按法律辦事,上訪的人怎么會成千上萬呢?這件事應該令人警醒,應該引以為戒。既然我們是法治國家,希望法官辦事要認真執行國家法律,不要再製造冤案,不要再枉法裁判。
法院回應
對於焦占軍提出的侵犯人身自由的損失賠償,安國市法院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他們只能對焦占軍被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損失進行12萬餘元的賠償。
對於焦占軍要求賠償侵犯身體健康損失1298萬餘元的申請,安國市法院認為,焦占軍說在看守所被羈押得不到及時治療導致臥床不起,沒有事實依據。焦占軍曾經申請保外就醫但沒有得到批准,證明了焦占軍的病沒有加重,沒有達到規定的保外就醫的標準,焦占軍也沒有提供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
至於賠償案引發的經濟損失、商務酒店被查封等損失,安國市法院認為均不在賠償範圍之內,因為以上案件的裁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焦占軍沒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
針對焦占軍提出的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安國市法院表示,國家賠償法中規定,致人精神損失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現在焦占軍精神很正常而且還可以邏輯清晰地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因此此案並沒有給焦占軍精神上造成嚴重後果,因此不應該賠償焦占軍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本著尊重人權的角度考慮,可以在適當範圍內消除此案對焦占軍的影響。
最新訊息
2013年3月15日上午,提出近7000萬元國家賠償的焦占軍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拿到了一紙“中止賠償”的決定書,原因是保定市檢察院對已經生效兩年的無罪判決提出了抗訴。對焦占軍來講,在經歷了兩年多冤獄、8年多申冤,兩年多尋求國家賠償之路後,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點。事實上,檢方的抗訴,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庭審現場
法官宣讀檢方抗訴
15日上午8點多,焦占軍來到了保定中院法庭內,等待國家賠償的結果。記者未被允許錄音錄像、拍照記錄,但獲準旁聽。此外,已經在大廳外接受過一次安檢的記者,被請出法庭,再次從上到下檢查了一遍。
臨近宣判時間9點時,法庭內聚集了大批法官和法警,除了焦占軍曾見過賠償委員會的法官外,還有幾名他素未謀面的法官。陌生的法官站在法庭上,向焦占軍宣布並送達了一份來自檢察機關的抗訴書。
在抗訴書中,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對焦占軍此前的無罪判決提出了抗訴,認為淶源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程式違法,有可能影響公正判決。檢察院在抗訴書中稱,淶源縣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起訴書》指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罪名進行審理,但是其在審理過程中,在沒有收到檢察機關書面變更起訴罪名的情況下,違反有關程式規定,按照“偷稅罪”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而對《起訴書》指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沒有進行審理,在《判決書》中也未就此罪是否成立進行分析認定,屬於程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
法庭上,焦占軍戴上老花眼鏡,細細地閱讀完了這份抗訴書。隨即他舉起拳頭,在法庭內咆哮起來:“你們這不是故意整人嗎?當時案件審理的時候,檢察官在法庭上公開變更了罪名,法院的判決書中也有記載,現在檢察院又以這個理由來抗訴,又要把我關起來?我拒絕簽收!”
國家賠償中止審理
在焦占軍拒絕簽收抗訴書後,陌生法官離開了法庭。緊接著,保定中院賠償委員會的3名法官又向焦占軍宣讀了關於他提出國家賠償的決定書。
焦占軍沒有停止他的抗議,繼續大聲地咆哮,而法官們也沒有制止他的行為。在焦占軍的大聲抗議中,法官們匆匆宣讀了決定書:由於檢察院提出抗訴,因此法院決定中止審理焦占軍提出的國家賠償。
決定書宣讀完畢後,焦占軍及家屬的憤怒已經到了極點,幾名家屬從旁聽席上站起來,沖向法庭欄桿處,大聲質問:“無罪判決已經生效,抗訴可以對抗生效的無罪判決嗎?”“檢察院的抗訴書,為何讓法院來送達,你們是串通一氣嗎?”對此,一名女法官在離去前回答稱,這些都是依照法律程式來做的。
離開法院後,焦占軍回到賓館便忍不住流淚了。原本,他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思想準備,“我原本想著最壞的結果就是他們只肯賠償我一點點錢,不理會我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但是沒想到結果居然會是這樣,太意外了,他們太欺負人了”。焦占軍說,檢察院的抗訴書,將他又打回了原點,他這10多年來辛苦申冤都白費了。
思來想去,焦占軍決定去簽收檢察機關的抗訴書,“我簽收不簽收,都不影響抗訴,還不如拿回來,好好研究研究,起碼手裡也拿個他們踐踏人權的證據”。
於是,焦占軍返回了法院,一位王姓法官向他送達了抗訴書。王姓法官解釋稱,此次保定市檢察院是依審判監督權對焦占軍的生效判決提出抗訴的,符合法律規定。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法院中止了審理,因而“檢察院的抗訴和法院的中止審理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