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焦作市地震局成立於一九七五年二月,現為焦作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12 名,內設監測管理科、震害防禦科和辦公室;下設二級機構焦作市地震台。主要職能
在焦作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和省地震局的指導下,我市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迅速。市轄四區及六縣(市)均設有地震工作機構。現有地震台一個,各類測報點 85個,近百名專業和業餘地震工作者分布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已納入社區管理。全市已建成以深井水位、淺井水位、地磁、地電、地溫、電磁波、斷層氣、計數器、地傾斜等12種43(套)組成的前兆觀測台網和由十部無線電台組成的震情通訊網;地震資料實現計算機化處理,並已聯入省內地震資料網路。2001年3月首批進入“焦作市行政服務中心”,把“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和“地震應急預案備案”納入了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獲得獎項
近年來,我市防震減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取得了顯著成績。 2000年至2003年連續四年榮獲河南省防震減災綜合評比第一名;2000年榮獲全國市(地)防震減災綜合評比第二名;2001年至2002年連續兩年榮獲全國市(地)防震減災工作綜合評比一等獎第一名及震害防禦單項獎。體系建設
我局以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為目標,以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為己任,努力推進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建設,取得了矚目的成就。 2002年6月3日中國地震局局長宋瑞祥親臨我局視察工作,對我局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並親筆題詞“防震減災事業一枝獨秀”,賦詩寄語一首“規範管理形象優,減災防震一枝秀,前人警示後人啟,震情天職不可浮”。在宋局長題詞的激勵鼓舞下,2003年全局上下認真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使我市的防震減災事業在2002年的基礎上又上了一個大台階。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地震局在焦作市召開表彰大會對我局進行表彰,市政府為我局榮記集體二等功,局、台四名同志立功受獎。2005年8月,中國人事部和中國地震局授予焦作市地震局全國地震系統先進集體稱號。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檢查。2、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
3、負責對本地區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提出本地區地震趨勢分析意見。
4、負責管理地震台站及群測群防點的日常監測工作,制定短期的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5、負責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6、負責管理本轄區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審批抗震設防要求。
7、負責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8、負責對違反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9、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10、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開展震害預測工作。
1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12、負責對全市有關部門、縣(市)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管理。
13、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1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工作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積極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15、負責轄區人工地震動的監測和危害鑑定工作。
1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17、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技研究與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防震減災區域合作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8、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台、站業務工作。
19、承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職責一、 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全局政治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 擬制年度工作總結等行政公文。
三、 做好全局性會議的通知、會場部署、食宿安排等工作。
四、 辦理來文的收發、登記、傳閱、借閱、立卷、歸檔、清退、銷毀等工作。做好保密教育和檢查工作。
五、 落實領導批示、提案、信訪工作的承辦、催辦、查辦工作。
六、 列印、複印全局檔案、報表。
七、 考核、考評、教育、培訓局工作人員:辦理幹部任免及幹部、工人的獎懲、調動手續。
八、 辦理幹部、工人的工資確定、工資升級、轉正定級、職稱等事宜。
九、 辦理幹部、工人的離退休手續,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
十、 統計匯總市地震局幹部、黨員年報。
十一、 配合支部、工會做好工作。
十二、 做好各項資金的收入、核算編制各種報表,做到帳目清楚、資金使用合理。
十三、 負責對各種物品登記、造卡、保管。
十四、 負責對各種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購置、發放、房屋修繕以及生活福利等工作。
十五、 做好市地震局考勤制度的執行和檢查。
十六、 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防震減災法》,提高執行《防震減災法》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掌握國內外地震預報的科學技術新動態,指導我市、縣(市)地震辦、台、點的地震監測分析工作,逐步提高我市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二、根據國家和省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轄區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地震監測網點布局和增設地震監測觀測手段的方案。
四、建立健全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和周、月會商制度,發現地震異常現象要隨時進行落實,並寫出執行的制度。
五、負責對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的地震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工作。
六、負責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檔案起草和處理工作。
七、負責對縣(市)區及市地震台、測報點的業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焦作市地震信息網路的管理。
九、負責對國家地震局水網08井、09井的業務管理和觀測資料的具體校對工作。
十、負責年度震情趨勢會商報告的編寫工作。
十一、負責數字地震觀測網路的管理及信息網路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台共同完成我市防震減災工作。
震害防禦科工作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二、 負責地震行政視窗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審批抗震設防要求。
三、 負責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四、 負責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五、 負責制定和實施震害預測和震害評估工作方案,根據震害預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完善防震減災規劃、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和備案管理。
六、 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七、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工作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積極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八、 負責轄區人工地震動的監測和危害鑑定工作。
九、 對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檢查和對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
十、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十一、 負責指導縣(市)、區的震害防禦工作業務;指導市地震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