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組織性質: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隸屬於共青團焦作大學委員會,是焦作大學團委的直屬學生組織。
第 二 條 成立目的: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一直致力於以新媒體之力,讓焦大更美好。
第 三 條 制定依據:為適應我校團委新媒體各項工作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微博、QQ、微信等新媒體在宣傳和信息交流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團委新媒體工作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輿情信息傳播和服務工作,確保校內信息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 四 條 工作職能:
(1)負責焦作大學團委微博、微信、QQ等新媒體的管理、運營和日常維護,淨化網路環境,引導輿論導向,及時了解反映學生的思想動態。
(2)積極反饋學生在網路社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表達和維護學生的合理訴求及正當權利。
(3)增進校際交流,組織廣大網友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為學校建設發展和學生的成長成才做出積極的貢獻。
(4)負責培養校園網紅直播、校園街訪(直播)、學校大型活動的網路互動與直播以及二次推廣。
(5)負責督察、監管、糾正學校共青團各類新媒體發布的信息。
第五條 工作人員基本要求:
(1)有較強的政治素質、責任意識和文字功底;
(2)熱愛新媒體工作,熟悉共青團新媒體工作情況,善於運用網路語言,熟練操作微博、微信、QQ 等新媒體平台。
第六條 辦公地點: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工作室。
第七條 主席團: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構成。
第八條 組織結構:新媒體中心主要由四個部門組成,分別為:運營部、播音部、監察部、外宣部。
第二章 各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職責
第九條 主席團全面負責新媒體中心日常工作,決定人員編制,把握新媒體中心整體發展方向,樹立並維護良好新媒體中心形象。
第十條 主席團定期組織召開新媒體中心全體成員大會和部長例會,並不定期參加部門例會,監督例會進展,傾聽部員意見。
第十一條 主席團負責與校團委老師溝通學生幹部培訓名單,評優評獎名單。評優評獎以考評成績為依據(詳見【附屬檔案一】)。
第十二條 學期開始和學期末應提前做好計畫和總結,確立初步的時間規劃。
(二)運營部職責
第十三條 運營部現需負責的網路平台有:新浪官方微博(焦作大學團委微博、焦作大學校園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焦作大學團委微信公眾號)及騰訊官方認證QQ(焦作大學校園QQ),今後還可能有更多平台。
第十四條 運營部應按要求完成對應平台推文,保證質量,無錯別字及語法錯誤,並在規定時間發布。
第十五 條 運營部需負責整理分析賬號運營數據。
第十六條 運營部需經常查看、總結平台上的反饋信息,並及時做出回應。
第十七條能力要求:
(1)具有先進的政治思想,能明辨是非,沉著冷靜;
(2)熱愛新媒體工作;
(3)熟練操作各網路平台的登錄系統與操作按鈕;
(4)具有一定的審美觀與創造力。
(三)播音部職責
第十 八 條 播音部負責“團委FM”欄目的錄音與後期處理。
第十 九 條 播音部負責團委新媒體中心的活動、晚會主持。
第 二十 條能力要求:
(1)具有先進的政治思想,能明辨是非,沉著冷靜;
(2)熱愛新媒體工作;
(3)對播音工作特別熱愛。
(四)監察部職責
第 二十一 條 監察部負責每次例會、活動的考勤工作。
第 二十二 條 監察部負責新媒體中心各成員的考核分數的管理工作。
第 二十三 條能力要求:
(1)具有先進的政治思想,能明辨是非,沉著冷靜;
(2)熱愛新媒體工作;
(3)對工作需要認真、負責。
(五)外宣部職責
第 二十四 條 負責新媒體中心及中心運營新媒體體系的推廣,策劃與冬粉的線上線下互動活動。
第 二十五 條 負責商業贊助、校企合作、項目合作、創意產品設計等事宜。
第 二十六 條 負責對外的活動策劃與組織團隊文化建設。
第 二十七 條 統籌新媒體聯盟建設,組織相關活動,加強與各學院、組織、社團的聯繫。
第 二十八 條能力要求:
(1)具有先進的政治思想,能明辨是非,沉著冷靜;
(2)熱愛新媒體工作;
(3)性格外向,有較好的交際能力。
第三章 組織成員
第 二 十七 條 凡焦作大學在讀生,積極跟隨黨的領導,願意加入組織中任何一個小組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組織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本組織。
第 二 十八 條 組織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3)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4)虛心向人民民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5)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節選自《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 二 十九 條 組織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組織的有關會議和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2)在組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對於組織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組織的上級提出;
(4)參加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成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組織的任何一級或個人都無權剝奪成員的權利。
第 三 十條接受成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1)完整填寫報名表;
(2)參加組織安排的面試,由面試官提交意見;
(3)主任根據面試意見,結合具體情況,做出最後意見;
(4)最終主任通過者即成為實習組織成員。;
(5)組織成員實習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擇優任選為最終成員。
第 三 十 一 條組織成員在通過主任認可成為正式成員前,需簽署一份承諾書,簽署完成後即成為正式成員。有違背承諾書的,除本條例規定事項外,皆給予警告處分。一般情況下,承諾書有效期為一年。
第 三 十 二 條組織成員有退出組織的自由,在承諾書期滿後,若不想繼續留在組織,可自行退出。若承諾書有效期間成員要求退出組織,則應向主任遞交書面報告,由主任大會決定除名,並做好備案工作,由於涉及違約,故需在網上公示,但倘若考評成績高於85分,可考慮免去公示環節。
第四章 會議及活動紀律
第 三 十三 條 目的:嚴肅開會(活動)紀律,保證會議(活動)高效、有序進行。
第 三 十四 條適用範圍:所有會議(活動)。
第 三 十五 條 責任者:參加會議(活動)的成員及秘書組會議記錄者。
第 三 十六 條細則:
(1)到會(場)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活動),未經準許,不準遲到、缺席、早退。特殊情況需提前向會議(活動)主持者說明請假。若無特殊情況,會議需提早至少30分鐘請假,活動需提早至少12小時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一律視作無效請假。
(2)會議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作缺席。
(3)到會人員須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秘書處負責會議的記錄在檔。
(4)有上級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活動)須關掉手機或調為振動,一般會議須在會議室(活動區域)外接聽電話,保持會議(活動)不受其他干擾。
(5)開會(活動)須儘量避免偏激的語言,無謂的爭執,更不得有意進行人身攻擊。
(6)開會(活動)不準私下交頭接耳或做其他與會議(活動)無關的事情。
(7)重要會議若無法出席,請找人代替出席。
第五章 考評及獎懲制度
第 三 十七 條對於在組織內積極工作、起模範帶頭作用、表現優秀的成員,組織應當給予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推送至優團優乾等校級榮譽的評比。
獎勵需經過主任會議批准並在網上公示。
第 三 十八 條對於不執行組織決議、違反本條例的成員,組織應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不得撤銷),撤銷組織內職務(嚴重警告附帶處罰,針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部長),除名。一經處分,必須網上公示。
第 三 十九 條有任何違反學校校紀校規、違反國家法律條例以及反動行為的成員,一律直接開除,並上報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 四 十條 偷竊或故意損壞組織相關資產的,給予除名處分並上報。
第 四 十 一 條組織幹部善做主張對組織成員處以處分的,該處分無效,且對該名幹部處以嚴重警告處分附帶撤銷組織內職務。
第 四 十二 條組織對成員做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組織幹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成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 四 十三 條組織內部對各成員進行考核考評。考評的起評分為80分,按事項加減相應分值。分數加減詳情見【附屬檔案一】。
第 四 十四 條對於附錄上未提及的款項,若需加減分,可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任召開會議後確定。若當事人或其他成員對加減分有異議的,也可提出申請,由主任組織召開含當事人在內的聽證會,再做出最終決定。
第 四 十五 條 當考評成績降至60分時,將給與當事人警告處分,當考評成績低於60分時,將對該成員進行除名。考評成績每學期總計一次。
第 四 十六 條得到警告處分後,本學期內該成員不得撤銷該處分,至下學期視其表現由主任決定是否撤銷。當累積獲得兩次(未撤銷的)處分時,該成員將被除名。被處分的成員,除質疑、抗訴的權利外,在該學期內將失去所有內部權力,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等。
第 四 十七 條獎勵及選舉候選人的確定依據皆為考評成績。各小組單獨推選,除小組內部選舉外,當推選人數超過要求或規定的,在網路上發起投票,由小組內成員投票決定。一般情況下,投票開放時間為24小時。
第 四 十八 條對於公示的決定,所有成員都有質疑、抗訴的權利。
第六章 選舉制度
第 四 十九 條選舉分為選主任成員與選部。前者先舉行。已經選上的主任成員不得參與部長競選。
第 五 十 條選舉一般定於每年9月。選舉遵循自願報名原則。選舉方式為投票選舉,參加選舉的候選人也有投票權。
第 五 十一 條 選主任成員時要求全體成員及指導老師出席,並邀請其他組織負責人參與。
第 五十二 條主任選舉結果與部長選舉結果出來後,將分別公示,在公 示期間,新媒體中心內所有成員都有權提出異議,前任主任將根據反饋做出相應處理。
第 五十三 條選舉結果確定後,主任成員與部長開始上任,進入實習期。實習期為三個月,實習期內被警告處分的,附帶撤銷組織內職務處分,並根據選舉得票數安排人員進行取代。實習期滿後,按照考評制度繼續考核。
第七章工作證
第 五十四 條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工作證證明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的身份,蓋章有效,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第 五十五 條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成員憑證可在校內進行採訪。
第 五十六 條 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成員不得憑證從事與採訪無關的任何活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 五十七 條工作證如有丟失,應立即向監察部報告,申請補發。
第 五十八 條換屆離開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成員,工作證自行失效,由本人保存。
第八章 附 則
第 五十九 條本《條例》系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的基本原則,未盡事宜將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予以補充。
第 六十 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焦作大學團委新媒體中心所有。
第 六十一 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發布管理情況
微信公眾號、微博每日信息推送的群體主要是在校大學生。發布的訊息內容主要圍繞校園學生活動、校內新聞、美文賞析、青年關注的話題等,每日傳送一期。傳送流程如下:
1.每日微信、微博信息由校團委新媒體中心成員進行蒐集,整理編寫;
2.編髮微信、微博初稿由校團委宣傳部栗岩老師(審核人)初步審核;
3.提交微信、微博信息由校團委書記張繼文(責任人)審批核准發布;
4.由新媒體中心負責人對外發布;
微信公眾號、微博信息發布管理職責分工
採集發布人:新媒體中心負責人
審核人:栗岩
責任人:張繼文
歷屆負責人
第一屆
主任 高軒軒
第二屆
主任 張毅傑
第三屆
主任 鄭一
第四屆
主任牛俊歌
常務副主任 劉雲奇
秘書長 李盼盼
第五屆
主任 劉佳
常務副主任 孫志華、向廣燚
秘書長兼播音部部長 高珊
運營部部長 金源
運營部副部長 杜海軍、曹浩
監察部部長 王宗宇
外宣部部長張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