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對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加強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協調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參與規劃、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布局,依法監督體育設施管理。
(四)指導全市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業餘訓練項目;指導省隊市辦的運動隊伍建設;指導、推動裁判員隊伍建設。
(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規範全市體育競賽市場。
(六)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產業規劃、體育市場管理政策,規範體育經營活動。
(七)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確定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編制全市公共體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協調政府資金對公共體育事業的使用,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市體育外事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領導市體育總會,聯繫各單項體育協會,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體育局主要職責,市體育局設 5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組織、指導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新聞宣傳、信訪、保密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系統表彰工作。擬訂局黨務、政務信息化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指導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指導、監督體育法律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調查研究工作;參與體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行可服務職責。
(三)民眾體育處(市體育總會秘書處)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推動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基層體育骨幹培訓工作;管理民眾體育的科研工作,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聯繫全市體育類社團和市級各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承擔市體育總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政策、規劃草案和工作計畫;負責制定運動項目設定;負責指導全市業餘訓練、市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中心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實施全市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制度;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協調我市參加全國和省級體育競賽運動項目的工作;指導、監督市青少年俱樂部和市體育傳統學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體育經濟處
編制全市體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監督公共體育設施規劃;負責擬訂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體育市場的開發和培育職責,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編制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預決算草案;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