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體育局

(二)根據全市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市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對市(縣)、區體育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對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中心的工作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七)對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進行管理;制定全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規範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市場。

根據《中共平頂山市委、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力實施改革攻堅七項重點工作的決定保留平頂山市體育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工作部門,正處(縣)級建制。
市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全市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市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對市(縣)、區體育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對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中心的工作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四)確定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編制全市公共體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協調政府資金對公共體育事業的使用,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五)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協調和配合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負責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六)指導全市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本市業餘訓練項目布局;抓好省隊市辦的運動隊伍建設;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裁判員隊伍建設。
(七)對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進行管理;制定全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規範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市場。
(八)負責全市的體育外事交流和宣傳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本市體育設施的建設布局,依法監督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研究制定本市體育產業規劃、體育市場管理的配套政策,規範體育經營活動。
(十一)負責各單項體育協會的管理工作;協調無錫市體育總會對全市體育社團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體育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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