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號),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將受理和組織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市級鑑定工作交給醫療事故鑑定技術機構。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初審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將各項醫療統籌基金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六)增加貫徹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七)加強衛生應急工作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衛生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公立醫院改革。制定並實施衛生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推進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物法典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初審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和檢驗規範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管全市醫療衛生服務市場;依法監督管理院前急救、徵兵體檢工作和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工作,牽頭組織無償獻血工作;負責中醫藥行業管理,指導並促進中醫藥事業協調發展。發布醫療服務技術、質量信息。

(七)負責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工作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依法處置重大突發性或災害性事故中相應公共衛生問題;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管理公共衛生事業。擬訂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參與衛生事業費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公共衛生考核工作;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參與指導和監督衛生收費工作;指導、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政府招標採購工作。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醫療衛生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罰工作;組織衛生執法稽查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科技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科技和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研項目;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資格認定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行業表彰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對外交流合作和衛生援助工作。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參保病人的市外轉診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發動全社會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3個內設機構,其中綜合處室6個(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處室合署辦公),單獨設定的職能處室7個。

綜合處室

1.辦公室(國際合作處)

承擔部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保密、督查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接待、年鑑、編志、行政事務協調和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組織對口支援和南北掛鈎工作。

2.組織人事處

統一負責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擬訂醫藥衛生和食品藥品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選聘)、監督和管理,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部門內部考核工作;負責專家選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醫藥衛生及食品藥品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評、資格認定等工作;負責表彰工作;負責部門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工作;負責機關群團工作。

3.宣傳教育科技處

負責宣傳黨的醫藥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計畫;負責文明行業創建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內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部門及行業宣傳、信息、新聞發布、新聞報導工作;負責部門網站內容的審核工作;牽頭擬訂醫藥衛生食品藥品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行業業務培訓工作及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藥學(藥品)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牽頭組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註冊工作;負責藥學(藥品)專業人員執業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會同審核醫學科研機構的建立和調整事宜;負責醫藥衛生類學術團體的業務聯繫工作。

4.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醫藥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評估、清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分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受理、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聽證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會同市安監局、人保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藥品零售及批發經營、醫療器械生產及經營的許可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根據授權負責保健食品和有關化妝品的註冊審核工作;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和專業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部門行政許可服務及行政審批事項。

5.信息處

擬訂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化建設具體工作;協調、指導、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管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網站維護工作。

6.應急辦公室

負責醫藥衛生、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擬訂醫藥衛生、食品藥品應急和緊急醫療工作預案、制度和技術指南;負責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醫藥衛生、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實施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發布相關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部門專門電話的管理工作,統一受理醫藥衛生、食品藥品舉報投訴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市衛生局紀律檢查委員會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下)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

職能處室

1.規劃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協調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和公共衛生項目政府購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衛生事業經費使用效能實行監管;負責醫療衛生單位收費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資產、預算內外經費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牽頭組織並監督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招標採購工作;負責部門及下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和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及檢查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管理、人民武裝和後勤管理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處(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指導全市公共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免疫規劃,監督管理預防接種工作;受理和組織職業病的市級鑑定工作;負責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工作;會同市安監局、人保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制定發布全市職業衛生標準;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依申請負責組織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進行職業病鑑定;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監督管理;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醫療機構及專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診斷、鑑定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的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婦女、兒童保健業務,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工作;組織影響婦幼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女職工保健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指導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協調和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醫政處(中醫管理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牽頭組織醫療機構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組織發布醫療衛生服務供求、服務質量、技術質量和醫療執業行為等信息;牽頭組織公民無償獻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院前急救、徵兵體檢工作和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並促進中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協調發展;負責受理醫療事故報告;組織開展醫療事故調查和鑑定工作;負責醫療事故行政處理工作。

5.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初審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衛生執法稽查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工作;具體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保健處(社會醫療保障處)

擬訂並實施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工作計畫;組織保健對象開展體檢、休養、疾病診療等工作;指導幹部病房、門診的醫療服務工作;組織協調來錫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參與職工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制定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方案;負責參保病人轉診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處)

擬訂愛國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工作。

無錫衛生情況

隨著無錫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飛速發展,無錫衛生以奮發昂揚的姿態、雄厚的醫療技術力量和優良的醫療服務迅速崛起。

1、 無錫衛生具有廣闊的醫療市場和豐富的醫療資源。隨著無錫市區交通樞紐、江湖通衢的確立,無錫衛生服務半徑擴至大江南北,服務對象達800多萬人。2005年,全市有衛生機構1815個,其中市屬機構17家、省屬機構5家;市屬綜合醫院5家、專科醫院4家,區屬醫院7家;兩級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各9家;國有和集體醫療機構975家,聯營、私營醫療機構500家,其他醫療機構340家;城區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4個、社區衛生服務站82個。全市開放醫療床位2.03萬餘張,、衛生技術人員2.32萬人,平均每千人擁有醫療床位4.48張、衛生技術人員5.12人,每千人擁有醫療床位4.27張、衛生技術人員4.98人。

2、 無錫衛生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全市有衛生技術人員2.2萬餘人,有省級重點專(學)科15個、市級醫學重點專科21個。成功開展異體肺移植、心臟移植、胰腎聯合移植、肝移植、異體骨髓移植、試管嬰兒、斷肢再植等尖端技術。

3、 無錫衛生具有優良的醫療服務。醫院運行機制改革催生了大批名醫、名科和名院,醫院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不斷最佳化,各醫院普遍實行假日門診、午休門診,開通專家門診電話預約服務、醫療諮詢服務熱線和心理諮詢服務熱線等,首創的“門診一站式”及“168”便捷服務、病員服務中心成為亮點在省內外推廣。

無錫衛生具有先進的診療設備。擁有核磁共振、全身螺旋CT、數字減影血管造影儀、直線加速器、彩色都卜勒心臟超聲儀、成套呼吸及心臟監護系統等高精尖診療設備。

4、 無錫衛生具有優美的診療環境。投資10億元,新建市兒童醫院、市一院醫療大樓、市四院病房大樓、市婦幼院病房大樓、市中心血站業務樓,改建市二院門急診大樓、市三院門診樓、市五院病房大樓、市傳院病房大樓等。

5、 無錫衛生具有一流的院前急救系統。市區設急救中心站1個、急救分站6個,有救護車23輛,配備GPS衛星定位通訊調度指揮系統,急救半徑30公里,急救覆蓋面積2600平方公里,直接服務人口250萬。

6、 無錫衛生具有完備的防控網路。建有以市疾控中心、區疾控中心、社區衛生中心及鄉鎮衛生院為主體的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具有較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全市傳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傳染病在居民死因中的順位由50年代初的第一位降至第九位。2005年,無錫市區平均期望壽命78. 08歲。其中,男性75.8歲、女性80.39歲,達到已開發國家水平。市疾控中心實驗室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2003年防治非典工作中,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反應迅速、措施有力,全市未發生非典疫情。

時代呼喚改革,發展必需開放。無錫衛生真誠希望通過國際合作和交流,引進技術、管理、機制和資金,加快無錫衛生國際化現代化步伐,實現無錫醫療衛生事業新的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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