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國債概述
無記名國債(bearer from bond)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四種。
發行時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機構的營業網點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購買。無記名國債從發行之日起開始計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發行期結束後如需進行交易,可以直接到國債經營機構按其櫃檯掛牌價格買賣,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買賣。
無記名國債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一種國債。根據券面形式劃分,我國從建國起,50年代發行的經濟建設公債和從1981年起發行的國庫券實質上都可以歸入無記名國債範疇。歷年來發行的無記名國債面值有1元、5元、 1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
無記名國債的特點
無記名國債的一般特點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由於不記名、不掛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儲蓄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但購買手續簡便。由於可上市轉讓,流動性較強。
無記名國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發行對象為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無記名國債發行時不可以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銷售、而可以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網點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賬戶委託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購買。無記名國債的兌付,由銀行、郵政系統儲蓄網點和財政國債中介機構辦理;或實行交易場所場內兌付。
無記名國債兌付
持無記名國債(國庫券)和有效身份證件到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國債兌付點辦理無記名國債(國庫券)兌付,兌付銀行按票面規定利率和期限計算利息收入並向投資者支付本息款項,到期應兌未兌無記名國債逾期不計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