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經濟計畫委員會

烏魯木齊縣經濟計畫委員會是中國的一處政府機構,從事經濟計畫。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原計委統計局承擔的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工作職能;
2、原地質礦產煤炭局承擔的地質礦產行政管理職能;
(二)劃入的職能
1、價格管理與監督職能;
2、糧油流通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勞動人事局承擔的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
4、原地質礦產煤炭局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5、原建設環保局承擔的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職能。
(三)轉變職能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解除與所屬企業的隸屬關係,不再直接管理所屬企業。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的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工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組織協調農牧區脫貧致富奔小康工作;針對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和意見。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部門的情況,對本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信息發布,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調控;指導產業結構調整。
(四)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的布局;負責縣財力投資項目計畫的安排和平衡;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制度;牽頭組織對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評審論證,並負責審批或報批;負責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五)公布工業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管理全縣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巨觀管理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規劃企業行為規則;組織貫徹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對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六)負責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的價格調整方案和全縣的價格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七)貫徹執行國家的糧食政策,行使對全縣糧油流通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九)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檢驗和檢測工作及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事故的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監督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規章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各類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煤炭企業規劃與管理,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煤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及許可權內開辦煤礦企業的審核;負責煤炭生產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的審批。
(十二)指導經濟管理幹部工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的引進工作;指導煤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烏魯木齊縣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十四)負責酒類專賣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經濟計畫委員會內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機關行政管理、財務、文秘、檔案、勞資、酒類專賣等工作。
(二)經濟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巨觀調控措施,擬訂有關經濟發展的規劃和計畫,負責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及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編制全縣企業改制的總體方案和分布實施計畫,指導全縣企業的改制工作,研究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負責管理全縣工業技術項目的改造和立項;負責煤炭行業規劃與管理;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的審核和發放煤炭行業許可證;負責煤炭生產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的審批。負責糧油流通的管理和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物價管理科
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進行管理、審批收費許可證並進行年度審驗;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和查處工作,負責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管理和價格監測工作。
(四)安全生產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和計畫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事故的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安全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依法監督檢查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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