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貿易發展局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貿易發展局(糧食局),以下簡稱市貿易發展局(糧食局)。市貿易發展局(糧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商業、外經貿和糧食行業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商貿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總體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商品市場建設進行巨觀管理;整頓和規範商貿流通市場經濟秩序。
(三)負責全市貿易工作的巨觀管理和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研究提出商貿流通領域政策性調節基金使用意見;收集發布市場信息,組織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
(四)組織協調商貿流通領域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商貿流通現代化。
(五)負責酒類專賣、鹽政鹽務、畜禽屠宰、拍賣、舊貨、實物租賃行業的管理。
(六)負責糧食、成品油、舊機動車、報廢汽車、廢舊物資、調味品等特種商品行業的管理;指導物資再生資源的流通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的外經貿工作;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出口配額和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管理企業在國外設立的辦事機構;協調處理對外貿易糾紛。
(八)研究擬定本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相關政策;負責許可權內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
(九)負責各級儲備糧油、倉儲設施和安全儲藏的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糧食收購和銷售政策的貫徹執行。
(十)研究擬定本市會展經濟的規劃和計畫,擬定各類商品和技術展覽展銷活動的相關政策。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烏魯木齊市貿易發展局設11個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翻譯、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貿、糧食行業的職工隊伍培訓、勞動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評審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定全市商業、外經貿、糧食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研究提出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改制,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計畫財務審計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商貿、糧食工作計畫;負責國家政策性補貼的核撥管理;負責編制各類相關報表;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市場規劃發展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商貿、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商貿流通領域的科技開發、引進和推廣,推進商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負責全市商貿、糧食運行狀況的綜合分析、市場預測;負責糧油經營資格和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查;負責整頓和規範商貿市場經濟秩序。
(七)行業管理處(掛酒類專賣管理局、鹽業管理辦公室、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業管理辦公室牌子)烏魯木齊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烏魯木齊市鹽業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酒類專賣、鹽業專營、畜禽屠宰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酒類零售、食鹽零售許可證制制度;負責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審核;負責定點屠宰廠(場)的審核及定點屠宰標誌牌的發放;負責對拍賣業、舊貨業、典當業、實物租賃業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許可權內舊貨業的審批;組織指導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並頒發上崗資格證書。
(八)特種商品管理處
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及零售網點進行審核;負責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資格的審核;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和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軍需民用、救災保畜等特殊用糧的供應管理;指導物資再生資源的流通管理工作。
(九)對外貿易發展處
擬定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建議;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出口配額、進出口許可證、外國企業駐烏和本市派駐海外商貿機構的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負責國際市場和國際商情調研和預測工作;協調處理對外貿易糾紛。
(十)外國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處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動態;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對外勞務合作的政策、管理規章;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發展規劃;負責對外招商引資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契約糾紛和指導清算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資格的申報工作。
(十一)糧油管理處
貫徹執行糧食收儲政策,編制全市糧油倉儲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三級糧油儲備和倉儲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儲備糧油的安全和質量;指導糧油的科學保管、防治監測、推陳儲新和出入庫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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