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經濟委員會

(一)劃出的職能 (二)劃入的職能 2.原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經濟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和管理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職能、交通戰備工作職能交給市城市交通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機械電子工業局、工業局、輕工業局承擔的行業管理職能。
2.原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組織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及企業股份制改造職能。
4.原市地質礦產煤炭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不再直接管理所屬企業。
(四)強化的職能
1.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引導企業投資方向。
2.加強巨觀經濟管理和工業經濟政策研究。
3.加強綜合協調、信息服務、產業政策引導。
4.加強經濟運行的前瞻性研究和監測、分析。
5.加強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針對工業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和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商業性銀行投資方向;公布工業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管理全市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及自治區下達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
(四)參與研究擬定工業領域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制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對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進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國際交流合作。
(五)指導全市工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工作;制定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名牌戰略。
(六)指導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重要能源、基礎原材料的配置。
(七)巨觀管理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組織貫徹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八)指導國有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和扭虧增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參與本市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
(九)研究擬定全市工業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
(十)負責管理外地駐烏辦事機構。
(十一)指導經濟管理幹部、工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黨發[2002]8號檔案規定,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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