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水務局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防病改水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水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烏魯木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定水務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流域性綜合規劃和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務行業管理;擬定節水、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節水、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及相關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向河流、湖泊、水庫及其它水體排污情況,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指導水務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負責涉水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涉水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九)監督、檢查河道、堤防、湖泊、水庫、骨幹水利工程渠首、乾渠的安全,並組織整治;負責河道的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和監督實施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防病改水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負責水務系統科技、教育和新技術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重大水務工程項目的對外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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