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私募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從私募基金的演變歷史與行業發展現狀中出發,從監管立法價值取向的確立、監管模式的選擇、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關係結構的選擇等方面展開闡述,系統分析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的私募基金監管法律系統,最後得出構建和完善我國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體建議。全書共分七章,其中第一章為導論,第二章為私募基金概述,第三章為私募基金監管立法價值取向研究,第四章為私募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第五章為私募基金法律關係結構研究,第六章為私募基金法律責任制度研究,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作者介紹
彭夯,復旦大學法學博士,任教於同濟大學法學院,上海法學會銀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理事、副秘書長,民建上海市委法治研究委員會委員。曾任西班牙IZDE商學院客座教授;中法合作上海國際MBA(SlMBA)客座教授;投身法學研究及實務近20年。主要從事投融資、智慧財產權、企業改制與公司治理、國際貿易、涉稅經濟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研究與實務工作。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農業委員會及上海產權交易所常年顧問,新疆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顧問,西班牙馬略卡地方政府顧問,擔任上海市多家國有大型企業、著名外資企業的專家顧問。著有《企業稅收籌劃》(2001年第一版(台灣出版),200 3年第二版)等暢銷財經書籍。
作品目錄
前言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第三節 研究綜述
第四節 研究方法和本書結構
一、研究方法
二、本書結構
三、本書的主要創新點
第二章 私募基金概述
第一節 私募基金的概念
一、有關私募基金概念的各種觀點
二、本書所構建的“私募基金”定義
第二節 基金的發展歷史與分類
一、基金的發展歷史
二、國外私募基金的發展歷史
三、基金的分類
第三節 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一、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歷程
二、我國私募基金的現狀
第四節 我國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環境
一、我國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環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章 私募基金監管立法價值取向研究
第一節 私募基金監管立法的價值目標體系
第二節 私募基金監管價值目標的統一與衝突
一、私募基金監管目標的統一性
二、私募基金監管目標的衝突性
第三節 對美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的歷史考察與反思
一、美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二、美國對私募基金監管尺度的歷史變化
三、反思與啟示
第四章 私募基金監管模式選擇
第一節 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一、美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二、英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三、日本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四、我國台灣地區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簡介
第二節 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的對比與評析
一、各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的共同之處
二、以美、英為代表的兩種不同監管模式的對比
第三節 論我國私募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與構建
第五章 私募基金法律關係結構研究
第一節 有關投資基金法律關係性質的各種學說及評析
一、有關投資基金定義的各種學說及評析
二、有關投資基金法律關係性質的各種學說及評析
第二節 有關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結構的各種立法模式簡介
一、德國模式
二、瑞士模式
三、英國模式
四、日韓模式
第三節 論我國私募基金法律關係結構的選擇與構建
第六章 私募基金法律責任制度研究
第一節 西方主要已開發國家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簡介
一、美國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
二、英國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
三、日本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
第二節 我國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簡介
一、我國基金監管體系現狀
二、我國基金監管制度現狀
三、我國基金監管體系和制度的不完善之處
第三節 我國投資基金法律責任制度現狀
一、法律責任概述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民事法律責任制度概述
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政法律責任制度概述
四、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責任制度概述
五、我國私募基金行業最新法律責任案例及評析
第四節 我國私募基金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一、國外基金監管制度帶給我們的啟示
二、英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的最新發展
三、完善我國私募基金法律責任制度的建議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