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烏達交警大隊深入轄區。.. 海南交警大隊開展文明交。.. “文明交通行”志願者服。.. 護衛天使。 關愛生命文明出行。 市交警支隊開展交通知識。.. 烏達交警大隊整治違章停。

基本信息

交警支隊簡介

建市前,烏海地區交通閉塞,人煙稀少,是荒漠半荒漠地帶,人們出行只能騎畜或步行。1976年經國務院正式批准,由原來的烏達、海勃灣兩個縣級市合成烏海市,為自治區直轄市,市轄海勃灣、烏達、海南3個縣級行政區,總面積1754平方公里,人口50萬,有漢、蒙、回、滿等25個民族,京藏高速,110,109國道交錯穿市而過,成為連線內蒙古到西北地區的重要交通樞紐。

建市三十年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進步,規範化、信息化等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逐年提高,公安交通管理主要業務90%實現了信息化。2010年,烏海在全區率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政府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日趨完善,全市《智慧型交通建設規劃》和《道路交通管理規劃》等“十二五”重點建設項目正在編制和審議中,烏海交警支隊堅持科學發展,著力打造一支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警隊而不懈努力著。

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前身為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976年11月20日,烏海市委第六十九次常委會議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內革發<76>141號檔案批覆,正式成立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列編43名,經過半年多的籌建,1977年8月正式建隊,實有幹警35人。大隊內設業務、政秘、宣傳三個股室,下設烏達交通中隊,編制17人;海勃灣交通中隊,編制15人;拉僧廟交通管理小組,編制7人,實有3人。主要職責是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秩序管理。

1987年11月20日,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與市交通監理機構合併,交通警察人數增加為89人,其中接收交通監理人員42人,增加了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等業務。

1988年2月,經烏海市委編辦下文批准,原交通大隊改建為烏海市交通警察支隊,並相繼設立了烏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站。

1989年12月,根據第一次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關於交通警察隊伍的名稱應當統一的精神,將三區交通警察隊改稱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並新增編制34人。

截止2010年底,交警支隊下設14個科室所隊,現有交警192人,協警129人,設支隊長、政委各一名,副支隊長、政辦主任等五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13.28萬輛,機動車駕駛人11.82萬人,道路通車裡程1277公里,其中城市街道295公里、公路922公里、高速公路60公里。

支隊領導介紹

盛利軍:支隊長,負責支隊的全面工作;

鄔國際:政 委,負責支隊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分管政工辦和辦公室,聯繫高速大隊;

呂 健:副支隊長,協助支隊長分管宣傳科和法制科,聯繫國道大隊;

張紋銓:副支隊長,協助支隊長分管秩序科和特勤大隊,聯繫海南大隊;

王文俊:副支隊長,協助支隊長分管事故科和指揮室,聯繫烏達大隊;

魏學祥:副支隊長兼海勃灣大隊大隊長,協助支隊長管理海勃灣大隊;

韓建華:政工辦主任,分管人事、黨務、紀檢、督察、隊伍建設等工作。

部門設定

一、 內設機構

政工辦 負責人事、黨務、紀檢、督察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交警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樹立先進典型,組織開展表彰獎勵工作;查處公安交警隊伍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辦公室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況;草擬並審核領導講話,審核支隊機關檔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重要議定事項;負責支隊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警務保障和行政事務;履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指揮室 協助設計、規劃全市智慧型交通系統並組織管理;擬定道路交通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執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技術標準;指導和維護全市智慧型化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網路。

秩序管理科 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 指導、監督各部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進行城市道路交通組織、指揮和疏堵工作;進行大型活動的交通保衛工作;組織各大隊實施公路交通應急管理;進行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

事故對策科 執行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各大隊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科 組織宣傳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執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政策;組織各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法制科 負責制定全支隊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適用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法律法規的業務指導,提供法律支持;負責指導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部門執法質量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法律授權由支隊作出的刑事及行政處罰的審核把關工作以及發布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負責以支隊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指導基層部門開展聽證工作;負責承辦以支隊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基層辦理各類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法律法規的諮詢和收集、匯總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承辦全市交通事故認定覆核工作;負責調查、辦理支隊各項重大涉法信訪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特勤大隊 負責開道、大型活動的交通保衛方案的制定和組織。

二、下設機構

國道交警大隊 承擔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等各項工作。

海勃灣交警大隊 承擔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等各項工作。

烏達交警大隊 承擔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等各項工作。

海南交警大隊 承擔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等各項工作。

高速交警大隊 承擔本轄區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等各項工作。

車管所 執行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的政策、法規;進行機動車登記、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和駕駛人考試發證、駕駛證審驗;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廢解體和駕駛人培訓工作。

榮譽

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近日,烏海交警支隊烏達大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員朱力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榮譽稱號,10月25日上午10時許,烏海市、烏達區兩級政法委、司法局有關領導深入大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 室,為調解員朱力頒發牌匾和榮譽證書。

為及時有效地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烏達交警大隊與烏達區司法局、法院和保險公司溝通協調,創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制,更好地體現政法部門便民利民和人性化執法理念,按照部局、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總隊的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要積極推行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機制,2011年掛牌成立人民調解室,並聘任具有法律專業畢業的女性大學生朱麗為專職調解員,在烏達交警大隊設立專門辦公場所,開展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調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的無縫對接,既減輕了當事人維權成本化解了矛盾糾紛,又方便了民眾。截至目前為止,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共受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560件,調解成功560件,調節成功率達100%。調解案件共涉及金額達一千三百餘萬元。

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員在大隊領導和事故民警們的關係、支持、幫助下,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互相配合,總結經驗,及時化解了事故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完成了各項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調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贏得了上級的肯定和民眾的好評,有效地維護了烏達轄區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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