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民政局

25、《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31、《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32、《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簡介

烏拉特前旗民政局成立於1981年,前身為烏拉特前旗民政科,為政府職能部門。民政局辦公地點位於東風大街,三公雕塑附近。現有在職職工50人,其中行政14人、混崗人員8人、事業人員26人、借調1人、大學生自願者1人。領導職數1正5副,1名紀檢組長。民政局主要負責全旗城鄉低保、農牧區五保供養、救災救濟、醫療救助、雙擁優撫安置、婚姻登記、老齡、孤兒供養、行政區劃、勘界、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社團及民辦非企業管理、公辦敬老院、光榮院、民辦敬老院、福利彩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慈善、殯葬等工作,民政局內設9個機構,即辦公室、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股、婚姻登記中心、醫療救助股、老齡辦、雙擁辦、城鄉低保管理中心。下設3個事業單位:光榮院、殯葬管理所、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同城鄉低保管理中心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9個蘇木鎮共設9個民政辦公室,有民政助理15人,關係隸屬各蘇木鎮,旗政府所在地烏拉山鎮設15個社區居委會,共有社區幹部112人,全部為國家正式人員,關係隸屬烏拉山鎮,兼職城市低保調查審核上報等工作。

一、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局長:特木爾(蒙古族),主持全局工作,分管人事、財務、信訪,醫療救助工作。
書記、副局長:楊瑞清,主管黨務全面工作,分管殯葬工作。
副局長:許秉龍,分管救災救濟、農牧區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慈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副局長:狄永清,分管常務(包括辦公室及後勤保障)、社區建設、福利彩票、收養登記、僑務工作。
副局長兼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主任:李引亮,分管城鄉低保、主管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副局長:黎明日,分管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社會福利、民間組織管理、老齡、扶貧工作。
紀檢組長:王子虹(女),分管紀檢、工、青、婦、婚姻登記和信息報送工作
主任科員:陳亞雄,分管雙擁工作。
辦公室聯繫人:張宏
辦公地點:烏拉特前旗東風大街東段。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起草有關地方性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旗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旗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四)擬訂全旗救災工作規劃和辦法,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慈善事業方面有關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旗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減災方面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依法對全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六)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和負責公辦敬老院和民辦敬老院以及綜合福利機構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旗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旗行政區劃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地名管理。
(九)擬訂全旗退役士兵(含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旗退役士兵的培訓與就業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擬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主要貫徹執行的法律、法規、條例等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2、《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3、《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4、《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7、《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8、《災情統計、核實、報告暫行辦法》
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10、《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11、《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4、《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5、《中國福利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
16、《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17、《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18、《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19、《地名管理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1、《殯葬管理條例
22、《社會團體登記條例》
2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4、《信訪條例》
25、《民政信訪工作辦法》
26、《民政事業統計工作暫行規定》
27、《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
28、《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29、《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
30、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關於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意見》
31、《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32、《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33、《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34、《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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