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中旗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維護穩定的部署、指示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督促檢查,推動中央、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的部署、指示落到實處。 三、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發生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烏中旗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旗維穩辦”)是巴彥淖爾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旗維穩辦在旗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旗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維護穩定的部署、指示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1、貫徹落實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區黨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關於維護穩定的部署、指示,做出安排,並協調組織開展全旗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督促檢查,推動中央、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的部署、指示落到實處。定期和及時向中央維辦、自治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政法委報告工作。
二、掌握和研究分析全區社會穩定情況,重要問題和意見向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3、綜合掌握境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邪教組織破壞社會穩定及嚴重刑事犯罪、重大治安災害、安全事故等影響穩定的情況;重點掌握人民內部矛盾引發不穩定的情況和突出問題。
4、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維護穩定工作經驗;進行情況綜合分析,提出維護穩定的預測和對策,供領導決策參考。
5、涉及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如可能或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和重要工作意見及時報告黨委、政府、政法委,並根據需要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三、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發生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6、組織協調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特別是重點排查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的突出問題,抓好重要節日、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敏感期不穩定因素的排查,並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責任,做好調處化解工作,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四、協調有關方面依法妥善處置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7、在黨委和領導小組領導下,針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督促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對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突發性事件,在黨委政府指導下,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8、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有力、把反應快速的群體性事件處置機制和維護穩定的經常性工作機制,並不斷完善。對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根據黨委指示協同有關部門實施責任查究。
五、指導加強各級維穩辦建設,完成交辦的其它任務。
9、指導加強各級維穩辦建議,重點加強組織、工作制度、信息網路等規範化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充分發揮各級維穩辦的職能作用。
10、完成上級維穩辦和旗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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