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舊版作序

《為舊版作序》是現代作家巴金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為舊版作序

天地圖書公司打算在香港重新排印、發行我的《激流三部曲》和別的一些舊作,托人來徵求我的同意,我愉快地答應了。
我知道在香港出過不少我的著作的盜印本,有的把一部長篇改名換姓分成幾冊印行;有的集子署我的名字,卻收入別人的文章。還有些出版社則是租了國內書店的舊紙型重印,不過他們照付紙型費。
我一向是在著作權得不到保障的條件下從事寫作的,所以看見盜印本接連出現,我也毫不在乎。而且正是靠了這些盜印本和“租型本”,海外的讀者至今還不曾忘記我的名字,甚至在我給關進“牛棚”、押到工廠、農村、學校“游斗”的時候,香港書店還在發賣我的“邪書”。一九八○年我訪問日本,四月三日日本電視台安排水上勉先生和我在新大谷飯店的庭園裡對談,水上先生邊翻書邊向我提問,他翻看的就是絳色封面的十四卷港版文集。我知道有些日本朋友正是靠了這些“租型本”和盜印本聽到我的聲音的,因此我看見它們反而感到親切。這次作為中文大學的客人到香港小住,有些讀者就拿“租型本”甚至盜印本來找我簽名(其中還有新買來的盜印本),我都高興地在扉頁上寫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我更希望讀者們看到我自己修改過的新版本。我常說我寫文章邊寫邊學,邊校邊改。一本《家》我至少修改過八遍,到今天我才說我不再改動了,並不是我不想改動,只是我不能把時間完全花費在一本書上面,我不是在寫“樣板小說”。對生活的感受和認識是無止境的,我的追求也沒有止境。我這一生也寫不出一本毫無缺點的完美的作品,不可能!不過我一直希望在自己作品中少出現毛病。我決不是害怕被什麼領導在講話中點名批判,我只是願意讓讀者靠這些文字更準確地理解我的思想感情。但是我後來才明白,要做到這一點,單單糾纏在一本書上是不行的,最好還是多寫。那么我的確可以不再修改舊作了,我已經沒有多少時間了。
天地圖書公司願意照付“版稅”,我說:“還是捐贈給中國現代文學館吧。”我只提出一個要求:新版一律根據作者最近的修改本重排。我並沒有改變自己的看法,我仍然主張著作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他有權改動自己的作品,也有權決定自己作品的重印或停版。我一直認為修改過的《家》比初版本少一些毛病,最初發表的連載小說是隨寫隨印的。我當時的想法和後來的不一定相同,以後我改了很多,文字和情節兩方面都有變動。隨便舉一個例子,一九五七年我編《文集》卻讓婉兒活了下去,接著又在《春》里補寫了婉兒回到高家給太太拜壽的一章,我以為這樣處理更接近真實,馮樂山討一個年輕的小老婆,並不單是為了虐待她,也是為了玩弄她,他高興時還可能把婉兒當成寶貝。在補寫的《春》的第六章里婉兒對淑英們揭露了馮樂山“欺負孤兒寡婦”的“偽君子、假善人”的行為,她最後說:“我初到馮家的時候……挨罵又挨打。飯也吃不下……只怪自己命不好,情願早死……我真想走鳴鳳的路。現在我也變了。既然都是命,我何必怕他們!該死就死,不該死就活下去。他們欺負我,我也不在乎。我心想:我年輕,今年還不到二十歲,我總會死在你們後頭。我會看到你們一個一個的結果。”今天重讀改訂後的《激流三部曲》,我仍然覺得這樣寫婉兒比較好。她的性格顯著了,馮樂山的也更鮮明了。《三部曲》中像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我決不會刪去補寫的章節,讓《三部曲》、讓《家》恢復原來的面目。去年上海文藝出版社編印《新文學大系》(第二個十年),在《小說專集》中收入我的《家》,他們一定要根據一九三三年開明書店的初版本排印,花了不少功夫居然找到了印數很少的初版本。他們這樣做,大概是為了保存作品的最初的面目。但是我的情況不同,作品最初的印數不多,我又不斷地修改,讀者們得到的大多是各種各樣的改訂本,初版本倒並不為讀者所熟悉,而且我自己也不願意再拿初版的《家》同讀者見面,我很想堅持一下不讓初版本入選,但是後來我還是讓了步。我想:“不要給別人增加麻煩吧,它既然存在過,就讓它留下去吧,用不著替自己遮醜,反正我是邊寫邊學的,而且《新文學大系》又不是給一般讀者閱讀的普通讀物。”作品給選進《新文學大系》,戴上“文學”的帽子,當然要受“體例”等等框框的限制。
但是現在由自己編輯出版單行本,丟開“文學”的頭銜,我便感到自由自在了。我希望有一天新的改訂本會淘汰掉那些盜印本和“租型本”。
在改訂本中最先印出來的不用說就是《激流三部曲》。關於它,我還想講幾句話。也許有人認為我已經講得夠多了,但話總是講不完的。有人批評我“反封建不徹底”,有人斷定《家》早已“過時”,可是我今天還看見各式各樣的高老太爺在我四周“徘徊”。在我還是一個“懂事的”小孩的時候,我就對當時存在的種種等級抱有反感。我父親是四川廣元縣的縣官,他下面有各種小官,他上面有各樣大官,級別劃分十分清楚,誰的官大,就由誰說了算。我“旁聽”過父親審訊案件,老百姓糊裡糊塗地挨了板子還要向“青天大老爺”叩頭謝恩。這真是記憶猶新啊!
我當初寫《家》,矛頭就針對父母包辦婚姻、干涉子女自由等等封建流毒,絕沒有想到《家》發表後五十三年,又輪到我來寫批判“買賣婚姻”的隨想。有一件事情我實在想不明白,近來常從新聞報導、廣播宣傳中聽到關於“紅娘”的訊息,好像許多地方都有“紅娘”在做好事。我們從小就熟悉《西廂》的故事:只知道“門當戶對”的老夫人違背了自己的諾言,使有情人成不了眷屬。小丫環紅娘才挺身出來,傳書帶信,巧計安排,讓這一對青年男女實現他們的心愿。紅娘能夠發揮她的作用,正因為她生活在“男女授受不親”的時代,上面還有一位昏聵、專橫的老夫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毒素又深入人心,她“穿針引線”,不顧這一切,她是“反封建”的“戰士”,決不是一個媒人。倘使活到今天,她也不會聽從老夫人的吩咐,給鶯鶯小姐介紹“門當戶對”的對象。難道在我們這個社會裡,男女青年間或者大年齡的男女青年間就沒有正常的社交活動,就不能自由戀愛,不能依照婚姻法自由結合,必須求助於“父母”和“媒妁”嗎?
不管相信不相信,今天還有不少的崔老夫人和高老太爺,“門當戶對”至今還是他們決定子女婚姻的一個標準。聽話的孩子總是好孩子。為了“婚姻自主”多少青年還在進行鬥爭。
十載“文革”期間,有人批評《激流》毒害青年,說我的小說是殺人不見血的軟刀子。多么大的罪名!今天我仍然要說我喜歡這個三部曲的主題:青春是無限的美麗。未來永遠屬於年輕人,青年是人類的希望,也是我們祖國的希望。這是我的牢固的信念,它決不會“過時”。我相信一切封建的流毒都會給年輕人徹底反掉!
其他,我不想講下去了。

作者簡介

巴金(1904年-2005年),原名李堯棠,字芾甘。四川成都人。1927年赴法國留學。1928年在巴黎完成第一部中篇小說《死亡》。1928年冬回國。1934年在北京任《文學季刊》編委,同年秋赴日本。1935年回國,在上海任文化生活出版社總編輯,出版“文化生活叢刊”、“文學小叢刊”。1936年與靳以創辦《文學月刊》。抗日戰爭期間完成長篇小說《家》《春》《秋》,中篇小說《憩園》《第四病室》。抗日戰爭勝利後曾任平明出版社總編輯。1946年創作長篇小說《寒夜》。1982年獲“但丁國際獎”。1983年獲法國榮譽勳章;1985年被美國文學藝術研究院授予國外名譽院士稱號。2005年10月逝世。主要著作收入《巴金文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