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在裝甲兵戰鬥中,步槍、機槍只能起很小的作用,炮兵戰術和裝備也將發生很大變化。現在我們有四種主要火炮,即重型攻城炮、中型攻城炮、山地高射炮和野戰炮。頭三種火炮即重型攻城炮、中型攻城炮和山地高射炮將仍需使用,可以預料,這些火炮今後不會有大的變化。第四種野戰炮將有明顯的變化,因為,目前的發射十八磅炮彈的火炮和四點五英寸榴彈炮是用於配合步兵,而不是配合坦克作戰的。【註:用於支援坦克的野戰炮應是自行火炮。】
坦克與火炮的關係
必須記住,坦克就是一種野戰炮的運載工具。它裝備小口徑火炮(如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因為這種火炮的威力足以摧毀較薄的裝甲。隨著裝甲厚度的增加,火炮的口徑也可能會增加。
【註:這種情況已經發生,六磅重的炮彈已代替了兩磅重的炮彈。】
我們是否需要裝備一種威力更大的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呢?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於戰術的需要。在現在的戰鬥中,發射十八磅重的炮彈和四點五英寸口徑的榴彈炮能以直瞄射擊掩護步兵遠距離進攻。在坦克戰鬥中,即使不使用煙幕,這種火力支援也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這種火力支援必然會導致坦克混戰——有些坦克每小時可行駛二十至四十英里。
【註:這方面的戰例是,1941年11月利比亞托布魯克南部的戰鬥。】
煙幕作為一種遮蔽視線的手段,是非常重要的。雖然坦克能產生大量煙霧,但發射煙幕彈掩護進攻車輛最為有效。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裝備榴彈炮的坦克仍將是需要的。
【註:此種裝備可稱為“近距離支援坦克”,它是在此次戰爭爆發前不久設計的。今天我主張使用一種發射二十五磅重炮彈的火炮代替這種榴彈炮。】
坦克還可用於攻擊堅固據點,包括地面工事、房屋、村莊等。對此類目標,用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進行攻擊是不起作用的,而要用裝備有榴彈炮的坦克攻擊,並掩護坦克攻擊這些目標。
在坦克對坦克的作戰中,需要炮兵的支援和配合。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需要反坦克部隊(支援坦克的機動堡壘)火炮的掩護。
由於反坦克部隊的大部分火炮既能拖曳又能運輸,因此採用輕型火炮就能充分發揮作用,由於小型炮彈能擊毀一輛坦克,因此使用小口徑火炮顯然是恰當的。
【註:這一點已不適應目前的情況,因為坦克裝甲厚度已有明顯增大,1932年為十五毫米,至1942年發展為九十毫米。】
因此,我們可選用裝在越野機動車(具有裝甲防護或裝有炮塔)上的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這種火炮將發射穿甲彈,其效果取決於射擊的命中精度。
除射擊精度外,我們還要求這種火炮能發射猛烈的火力,特別是在遠距離戰鬥時更是如此。雖然可能設計一種發射三磅重炮炮彈的火炮,但由於彈藥補給困難,更切實可行的是使用能發射一英寸或四分之三英寸穿甲彈的反坦克機槍。
【註:這種武器現在即使沒有廢除,也已陳舊。】
配備武器
由此我們可以給坦克師編配以下幾種火炮:
(1)坦克團:配備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和野戰榴彈炮
(2)反坦克團:配備發射三磅重炮彈的火炮和反坦克機槍
使用的炮彈為三磅重穿甲彈、榴彈炮發射的煙幕彈、高爆彈和機槍發射的穿甲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