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
房東
他(她)們是鋪面的房東,由於所持門店具有較好的地理位置,在與承租人簽訂契約時,收取較高轉讓費,且經營權只有1-2年,契約期滿後,再將門面轉讓給別的承租人,由此賺取高額的轉讓費。
轉租群體
有一部分“炒轉族”專門利用轉租房屋來賺錢的。
黃女士接手了上平遠路上的一家飾品店,轉讓費為1.5萬元。緊接著,她花了幾千元從租賃市場租來家具和家電,把這個飾品店變身為“休閒吧”,再找來畫師在牆上畫上一些廉價的彩繪。經營不到兩個月後,黃女士便以3.6萬元的轉讓費將休閒吧轉手。一直以來,黃女士就是這樣賺取鋪面轉讓費的:接下一家店鋪,進行簡單包裝,迅速轉手,賺的就是轉讓費的差價。
賺錢方式
接下一家店鋪,進行簡單包裝,迅速轉手,賺的就是轉讓費的差價。
在最初,轉讓費是將門店的裝修、設備、貨物等折算為一定價格後賣給後面的經營者,但是後來,轉讓費的含義就發生了改變了,賣的是無形的東西,比如生意口岸、位置等。賣多少,由房主說了算。單是這種轉讓費,這些房東都賺得盆滿缽盈了。
影響
轉讓費被炒作,滾雪球般越來越高,該費用的“虛高”,最終會加重廣大消費者的負擔,因為這部分費用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
提醒
在中國,‘轉讓費’現在並無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屬於房主和承租人兩者之間的個體行為。轉讓費是否合理,其實就是看雙方在利益鏈條上如何分配的問題。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承租人在與房東簽訂契約的時候,一定要備註好轉讓費包括什麼名目,比如轉讓費交納一次後,契約期滿後續租期間,不另收取轉讓費、契約期滿房主收回鋪面自用後約定1-2年不對外出租”等具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