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症

火症

火證,是指火與熱互稱,火證熱象,且較熱更為明顯,並多有炎上的表現。凡旺於夏季,但不像暑邪那樣有明顯的季節性。火可因直接感受濕熱三邪熱極化火引起,也可由風,寒、暑、濕、燥五邪在一定條件下入里化火。內火由臟腑功能失調,氣機壅寒不通,郁而化火所致,加肝火,膽火,心火,胃火等。火證雖有外感及內傷之別,但臨床上主要表現是里證。

基本內容

火及火證

火與熱互稱,火證熱象,且較熱更為明顯,並多有炎上的表現。凡旺於夏季,但不像暑邪那樣有明顯的季節性。火可因直接感受濕熱三邪熱極化火引起,也可由風,寒、暑、濕、燥五邪在一定條件下入里化火。內火由臟腑功能失調,氣機壅寒不通,郁而化火所致,加肝火,膽火,心火,胃火等。

火證雖有外感及內傷之別,但臨床上主要表現是里證。

1.火的性質和特點

(1)火為熱之極,屬陽邪,其性暴烈,有炎上的特點。其病為熱證,高熱,怕熱,煩躁不安,面紅目赤,咽喉腫痛,尿短赤,便秘、舌紅苔黃,脈數。紅腫熱痛之瘡瘍為火毒。心火的口舌生瘡、胃火的牙齦腫痛,肝火的目赤澀痛等均為火炎上的表現。

(2)火邪易傷津液,出現口渴喜冷飲,舌乾少津,尿少便乾等,津液耗損不甚,脈失濡養而有拘急或動風現象。

(3)火熱之邪使血流加速,甚則迫血妄行,加之火熱灼傷脈絡,出現各種出血症狀,吐血、衄血、尿血、便血及紫斑等。

2.常見的火證:

(1)實火:感受火邪熱邪引起,或因外感其它病邪後轉化。表現發病急,面紅目赤,腫痛,高熱惡熱,煩渴,口乾舌燥,尿黃少,便乾結。甚或狂燥、昏迷、譫語。或有吐、衄、便尿血及發斑等,舌質紅,舌苔黃黑芒刺,脈洪數有力,治宜滋熱瀉火。

(2)虛火:多因臟腑陰陽失衡,陰虛則內熱如臟腑津液耗損,再加外邪引動,則生虛火。起病較緩慢,病程長,低熱,潮熱,五心煩熱或骨蒸勞熱,兩顴緋紅,口乾咽燥,失眠、盜汗,尿短赤,舌紅少苔;脈細數,治宜滋陰清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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