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和“平安大道”工作。
(三)、負責交通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善後工作,依法處理各類道路交通事故。
(四)、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負責對各類縣管車輛的檢驗、核發牌證和縣管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培訓、考試、發證、審驗。
(五)、負責全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六)、負責轄區內人、車、路等基礎情況的分析,排查各類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交通安全工作需求,及時向政府提出整治措施,督促相關部門完善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
(七)、負責轄內危化物品運輸監管、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
(八)、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完成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綜合中隊工作職責
1、負責起草大隊的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及其他文秘材料。
2、做好全區交通管理情況的收集綜合、上傳下達和檔案的收發、傳閱、管理及保密等工作;保管和使用大隊印鑑。
3、負責大隊隊伍的組織、紀律、思想文化、作風建設,按照大隊黨支部的意見,制定大隊隊伍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大隊黨支部抓好黨員隊伍建設和黨組織管理工作,檢查和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4、負責大隊機關警用裝備、交通工具、基建、房產、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民警衛生醫療保健、計畫生育、婦女兒童福利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立功創模”、“創先爭優”等活動,收集先進典型材料,及時表彰好人好事。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查處違紀案件;做好民警調配、調整、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6、協助分局政工辦做好民警晉升、錄用、政審、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
7、負責團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各項文娛體育活動。
8、負責大隊信訪工作,接受和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9、做好大隊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0、做好大隊辦公大樓及宿舍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宣交中隊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交通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務,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2、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3、負責對各中隊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做好與新聞單位的通聯工作,及時傳遞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弘揚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5、指導、協調全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全區案情複雜及涉外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根據上級的部署,組織、協調全區道路交通秩序整頓。
8、指導全區道路交通勤務、交通違法處理工作。
9、協調重大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交通事故案件的複查和應訴等工作,指導、協助偵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事故處理中隊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貫徹落實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法進行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調取證工作,對交通肇事逃逸案組織偵查、追緝,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傷者、屍體、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和車物定損。
3、組織案件討論會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依法對交通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5、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6、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採集工作,定期上報有關交通事故數據、報表以及對轄區交通事故情況進行調研等。
機動、特勤中隊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城區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3.檢查城區勤務制度的落實,組織民警上路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4.負責城區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5、擔負交通警衛,處理突發事件,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6、依法糾正交通違法和查處車輛濫裝、濫用警燈、報警器等違法行為。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業務中隊工作職責
一、組織全所民警學習政治業務、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辦理各類機動車輛入戶、轉籍異動和改型審批手續;
三、辦理機車、低速汽車的入戶登記建檔制證及駕駛證發放工作;
四、辦理摩托、低速汽車駕駛人建檔、異動換證、補證審驗手續;
五、辦理摩托、低速汽車的補牌、補證審驗發放手續;
六、負責駕駛人的培訓和技術考核;
七、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駕駛人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為大隊科學管理車輛、駕駛人提供可靠依據;
八、完成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交警巡警中隊工作職責
一、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
二、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
三、預防和處理轄區交通事故;
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落實社會化、戶籍化工作;
五、按照規定執行道路交通保衛任務;
六、先期處置公路上發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公安部規章或者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省級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