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分管縣重大工業項目推進辦公室、縣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將原縣經濟貿易局內貿管理和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原縣政府辦公室無線電監管職責,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管理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劃出職責:將原縣經濟貿易局內貿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及新型材料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發展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8.加強電力行政執法管理監督,依法查處電力建設保護、電力設施保護、電能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電力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公平的供用電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四)研究貫徹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點產學研聯合等項目的實施;指導企業新技術產業化,參與認定縣新技術企業和新技術產品,負責組織上報認定、評價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和推動企業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參與審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已經省、市批准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研究和規划行業的投資布局,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重大項目信息蒐集、上報、引辦等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電力、油、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強化電力行政執法管理監督,保障電力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媒炭供需平衡。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企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指導、管理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七)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貴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申報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一)負責協調維護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發展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三)承辦縣政府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科)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的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相關統計等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的黨建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局行政審批;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負責局機關有關職稱申報工作;指導組織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局內綜合性調研活動。
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並對其進行監督和審計;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改制掃尾、職工幫扶和工會工作;指導、協調局屬企業資產變現、債務清償、醫療保險、養老金收繳、檔案管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信訪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參與擬定經濟運行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的制定;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縣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負責經濟新增長點及規模企業的培育和監控;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十億元企業、百億元產業、千億元園區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全縣百強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析評價資產運營狀況和資產監督,指導企業減虧;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工業企業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各類評優創先工作;聯繫、指導有關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投資科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上報上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承擔縣下達的招商引資及外資工作任務。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和化工整治有關工作;承擔汽車行業規劃和管理;負責協調全縣工業產品許可證工作;指導幫助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工商企業進行招商融資(含外資)活動;負責全縣重大工業項目調研、前期準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上報核准、跟蹤項目進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建立重大項目庫,提出年度重大項目投資目標。
(四)信息產業科(無線電管理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縣“三網融合”工作,協調推進寬頻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縣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省、市指配無線電頻率和電台呼號在縣域內依法使用;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組織無線電台(站)年審;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和電磁干擾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依法實施無線電管制;承辦縣無線電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電力能源科(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監測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電力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縣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申報、審核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協助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
檢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對煤炭經營企業進行資格審查上報工作,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參與煤炭應急保障工作;組織管理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推進實施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經濟的發展;指導、推進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六)物流發展科
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推進全縣物流業發展;協調全縣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負責運輸、存儲、包裝、裝卸、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等各環節的協調發展工作;促進企業加強需求預測、有計畫組織採購和生產、強化存貨及配送管理和客戶服務;參與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和有關重點交通運輸項目的論證工作;參與鐵路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春運工作和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
(七)中小企業綜合與科技創新科
負責研究提出我縣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方針、政策、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管理與發布;負責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指導企業實施科技攻關、工業性試驗、科技先導示範工作;負責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負責組織對新產品投產鑑定、重點科技成果產業化、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促進產學研聯合;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對全縣工業企業新產品和新技術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管理和使用歸口科技三項費用;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審核、上報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省市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名牌戰略和培育發展地方優勢產品計畫。
(八)中小企業指導與產業發展科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創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和節能等方面工作;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產品創牌、質量認證等工作;負責鄉鎮明星企業、企業家、優秀企業管理工作者的評選工作;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承擔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關閉和審核上報;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企業融資、擔保、信用環境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銀企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融資性擔保補助等項目的預審、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市關於產業集聚建設和民營企業清潔生產、上市融資、人才培訓等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數為18名,其中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 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四)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無線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電力行政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企業投產達效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領導分工

呂 濤 黨委副書記、局長
主持局機關全面工作。分管縣重大工業項目推進辦公室、縣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辦公室。
胡可軍 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主抓信訪穩定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夏紹龐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重大工業項目推進、投產達效等工作。主抓縣重大工業項目推進辦公室,分管產業投資科。
李長春 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小企業局局長
主持中小企業局工作。負責計畫和經濟運行、安全生產、企業融資減負、電力監管、節能環保、化工整治、質量管理、教育培訓和市縣目標管理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電力能源科(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中小企業綜合科技科、中小企業產業發展科、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劉 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企業改制、信息化、現代物流、誠信體系建設、兩化融合、機關財務管理和工會等工作,協助分管信訪穩定工作。分管信息產業科(無線電管理科)、物流發展科、經濟體制改革科。
孫衛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產業投資、技術改造、科技創新、行政審批、重大工業項目推進工作,協助分管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產業投資科。
吳建冬 黨委委員、局長助理
協助分管黨委組織、宣傳、紀檢監察,負責法治建設、依法行政、綜治平安、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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