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縣市關於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產業發展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有關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鄉鎮(場、圃)、各部門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等工作。(二)擬定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權管理並依法對占用、徵用林地進行審核。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組織管理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批和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縣木材行業工作。
(七)會同縣公安廳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組織開展、管理指導全縣重大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八)指導林業苗木 、經濟林果(乾果)生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種子、苗木質量監督檢驗和良種的培育、審定、檢疫、檢驗工作,以及經濟林果(乾果)新品種的認定和審定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照許可權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林的培育。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指導有關社團為林業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縣林業局內設3個行政股室。(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新聞宣傳、保密、保衛、信訪、督查、檔案和後勤管理,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群團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承辦林業行業政策、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林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管理林業科技成果;負責全縣林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林政資源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縣森林資源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流轉工作;編制報批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加工工作;指導林權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對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會同縣公安局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三)森林防火辦公室
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