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綜合治理及信息調研、後勤財務、文化產業、社會保險、統計、退休管理及服務等工作;負責對二級機構財務的監督、計畫、審計;負責協調、督促全縣文化設施基本建設和維修及國有資產管理等;負責對全縣文化執法、文物執法、新聞出版執法、著作權執法工作的監督和協調;負責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作,協助局黨組抓號二級機構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文化系統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及有關工作;協助黨組、工會等工作。
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組織制訂本縣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規章並監督執行;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各類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對外文化交流市場的管理;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內容、音像製品出版、復錄加工、發行、批發、租賃、銷售和放映的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本縣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在縣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定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大新聞出版活動。
四、指導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和稽查工作。
六、指導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推進文化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七、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八、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審核、備案。
九、負責全縣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市場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重大工程;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等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核、監管。
十二、負責對全縣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監管。
十三、負責對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審核、監管。
十四、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對全縣出版活動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