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研究起草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和重要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擬定全縣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實施,匯總年度計畫和總結。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國小教師培訓等工作;運用法律法規、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巨觀調控管理和督導評估;主管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工作。
四、依法審批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綜合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加強中國小布局調整,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政治體系,科技體系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六、會同計畫、財政部門對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年度經費預算等進行研究、調撥和審計:負責教育經費匯總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大中型項目基建的立項及投資計畫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七、負責擬定教育附加費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畫安排意見。
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加強內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管理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聘任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及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高中會考、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科學研究規劃和計畫。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綜合性政策和決策諮詢任務;主持起草全局性的工作報告,完成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起草;主持起草本年度工作要點;辦理人大、政協各項議案;綜合協調教育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教育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綜合工作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負責全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值班工作,處理和報告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2、人事股
負責教育局機關、鄉(鎮)中心學校和中國小(含縣教師進修學校、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縣職業教育中心、縣直機關幼稚園)的幹部人事、勞資福利、幹部檔案以及機構編制申報等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及其培訓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及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工作,認定幼稚園、國小、國中的教師資格;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任職資格的評審、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人員調配和工資晉升的審核、報批以及政策性的工作;負責離退休教師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計財基建股(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教育收費管理並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制訂教育系統的財務、後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教育專項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負責計畫安排教育費附加;負責本局基建、維修、財產、財務的管理和預算內、外資金的計畫、使用;負責房改工作;負責局機關宿舍管理和幹部職工福利的發放;負責縣教育事業的年報、審計和統計;負責中國小的校舍建設、維修計畫和技術指導;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督導室(黨風廉政建設糾風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教育督導政策,對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協調和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及承辦縣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對全縣“兩基”鞏固提高和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的情況進行綜合督導和專項檢查;對各校的管理水平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調查處理教育部門的違法違紀案件,調解各種糾紛;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股室設定
1.教學研究室全面負責全縣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三個階段的教育教學及心理輔導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學過程的常規管理、檢查與指導;積極組織教育教學改革實驗,開展多層次、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總結推廣教學改革的經驗;組織本縣教育科研課題的規劃、申報、立項、實施、檢查評估等方面的工作;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和綜合實踐課教材,進行大綱(課程標準)、教材的培訓,指導學校建立教師的業務檔案;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進行命題、試卷分析,研究、改進考試制度和方法;主管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協調中國小科普、藝術教育工作;建立教研員檔案,完善教研室檔案建設;研究並及時報告本縣基礎教育的教學狀況和需要採取的措施,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電化教育儀器站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現代信息教育的方針、政策,擬定電化教育和教育技術裝備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信息化工作,對學校電化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評估,指導中國小校現代教育技術和學科教學的整合;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對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工程教育資源套用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評估;組織、申報、管理國家、省、市現代教育技術項目工程;負責全縣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配置,收集、整理儲存、編制、複製、租借電教教材;負責全縣實驗教學“建、配、用”工作;指導學校管理人員對設備的管理,並組織檢查、評估和經驗交流;負責全縣國小自然課實驗教師、圖書管理人員的組織培訓工作;負責縣教育局機關區域網路的日常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灌陽縣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招生考試政策法規,全面開展好全縣的招生考試工作;擬定全縣的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全縣高考、中考、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檔案組建、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調查落實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紀事件和民眾舉報事件,並提供處理意見交有關部門定性處理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基礎教育辦公室
研究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學前幼兒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普通中國小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及學科、教學計畫、課程設定、招生制度、學籍管理辦法和辦學標準;抓好高中的會考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管理中國小教材、配套用書;負責普通中國小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校外教育、家長學校、婦女兒童教育、親職教育工作的開展與鞏固提高工作;指導中國小師生德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負責並督促檢查中國小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負責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教育工作,制定學校體衛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學校環保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會計核算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守銀行結算和現金管理條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反映會計信息,每月按時向財政及有關部門上報各種報表;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合理調度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錢”,嚴格報賬審批制度、嚴格票據管理和規範使用;配合縣物價局做好中國小校物價年審工作;定期檢查鄉(鎮)中國小校財務工作,規範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做好票據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法規,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負責職業和成人學校的學籍管理和德育工作;擬定職教和成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職教和成人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社會力量辦學的教學管理及質量評估;負責對不具備辦學條件或辦學質量不合格民辦學校的整頓;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綠色證書”培訓工作;做好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及脫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建立健全掃盲成教檔案;組織全縣國中對學生進行綠證培訓工作;抓好縣職業教育示範學校建設,重點抓好示範基地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職教“攻堅”工作,完成職教“攻堅”各項任務指標;指導全縣完成職業教育招送生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教育工會委員會
切實維護全體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健全各級工會組織,完善學校教代會制度;建設教工之家,豐富教職工業餘生活;關心女職工生活,維護女職工權益等;協助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及貸後管理工作;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政策,實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中職學生就學工作;負責普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落實,推動相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新機制的落實,落實中國小其他貧困學生資助政策,推動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9.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縣各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各校勤工儉學項目的論證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各校勤工儉學經費的管理、分配使用情況,保證勤工儉學經費的合理使用;做好全縣進校書刊的審查、征訂、發行和管理工作;做好勤工儉學工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