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洲街道

瀛洲街道

瀛洲街道位於台江區東南部,東以光明港一支河為界與鰲峰街道相鄰,西至五一路與後洲街道相鄰。南臨閩江,北至光明港與新港街道晉安區相望。面積2.2平方公里,現有常住居民10820戶,32712人,常住外來人口18726人,下轄建海、兩街、瀛東、瀛福、紅星、光明、濱江7個社區和1個紅星經濟合作社。 瀛洲街道位於台江區東南部,東至鰲峰大橋;西至瀛洲河;南臨閩江;北至光明港。轄7個社區。閩江大橋、鰲峰大橋橫貫南北。人口4.56萬人(2004年)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1955年設瀛洲街道,1968年更名解放街道,1979年復置。1997年,面積3.1平方千米,人口4萬,轄瀛光、尾砿、建海、建新、洲後、江九、江十、排一、排二、瀛江、東升、光明、亞峰、曙光、實驗、振興、昌順、鰲峰18個居委會和紅星村委會。2004年轄9個社區、1個行政村。

行政區劃

位於台江區東南部,東至鰲峰大橋;西至瀛洲河;南臨閩江;北至光明港。轄9個社區、1個行政村:~001_步行街社區、~002_建海社區、~003_尾檔社區、~004_洲後社區、~005_濱江社區、~006_瀛福社區、~007_光明社區、~015_瀛東社區、~012_紅星社區、~201_紅星村。

沿江地道

古時大橋頭(今解放大橋北端)一帶系閩江水域。宋起,由於閩江水流泥沙淤積逐步形成鴨姆洲、鰲峰洲、佬藥洲等沙洲,合稱瀛洲,四周環水,非舟莫渡。後因那些終年隨舟漂泊的水上居民居此,“有漁樵之利,而無稅捐之憂”,使浮洲有了人煙;又幾經繁衍生息,漸成村落,連成一片臨江陸地。尚有長樂、連江、琅岐等地居民遷居於此,謀求生計。清鹹豐年間,詩人魏傑在《鴨姆洲》一詩中,有“綠鴨灘頭聚一丘,漁村蟹舍樂無休”之句。

民國19年(1930年),福建省建設廳沿江岸建成6個碼頭(第一至第六碼頭),其中第三至第六的4個碼頭屬瀛洲範圍,沿江地貌從而固定下來。

街道建設

民國時期,聚居瀛洲地區多為人力車夫、碼頭搬運甲哥和船民,生活貧困,居住簡陋低矮木房。而船民則將殘舊小船拖上岸,用木墩支架固定成簡易木板房居住。矮婆廠、陸舟一弄、二弄即是著名的乞丐窩,乞丐人數達130多人。

新中國成立後,瀛洲地區開始處理爛癱子。但於1955年1月20日,台灣國民黨飛機又狂炸台江地區,瀛洲成為一片焦土。福州市和台江區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災民,在建海、建新、排尾、江九建起1~2層木板樓房67座,安排災民居住;並發放建房貸款10餘萬元,幫助災民重建江六、江七、實驗、瀛光、江九、江十等大片民房。

1969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在距解放大橋以東900米處,建造連線福州南北主幹道的跨江大橋——閩江大橋,歷時半年竣工,便利南來北往車輛,給瀛洲帶來繁榮。

1984年,為了解決轄區單位職工住房難問題,瀛洲街道辦事處與各有關單位進行協調,採取房地產開發公司、房管局和企事業單位聯辦的形式,先後建成工商銀行、港口作業區、乾鮮果批發部、漁輪廠、鋁製品廠、電子學校等單位宿舍26座。

1985年,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政府擴建江濱路,與閩江大橋引道垂直相接;同時在臨江興建總面積達1.6萬平方米的江濱公園,為人們提供納涼、觀賞閩江景色的美好場所。

1986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台江東路動工興建瀛洲立交橋,歷時9個月竣工,閩江大橋交通擁擠狀況得到緩解。

1987年10月,台江區人民政府動工改建建海新村舊棚屋,於1989年12月建成3個群體計16座、高9~10層商居樓,住宅建築面積達5萬多平方米,安置居民443戶。住戶陳品官遷入新居後,貼上“人心不足吾已足,盛世難逢我今逢”的門聯。其第一、二層開闢為全國室內建築規模較大的台江集貿市場,成為省內最大的農副產品集散地,1990年,被評為全國文明集貿市場。同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環到該市場視察並予好評。

依台江農貿市場左側的瀛洲路,全長360米,木屋連片。1990年7月,台江區人民政府發動民眾集資504多萬元,於年底興建成具有明清時代風格,混凝土結構3層、72間樓上住家樓下開店的商業古街,稱榕城古街。道路從12米拓寬為18米,建築面積10645平方米,比原來增加80%。

精神文明

瀛洲地區繁華,流動人口多,社會治安較為複雜。80年代,街道在抓經濟建設同時,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街道創辦業餘黨校、文明市民學校、人口教育業餘學校等,在各行各業中廣泛開展“創文明街道、爭當文明居民”活動,組建以居民積極分子為骨幹的“紅白理事會”18個,以家庭婦女為主體的“禁賭隊”19個。1984年12月,街道與空八軍86959部隊共建精神文明,至1989年底,軍地雙方共辦實事好事170件,創“五好家庭”31369戶次,“文明樓院”11個、“文明單位”20個。

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對外來人口加強管理,成立外來人口管理站,配備專、兼職管理員19人。1985年以來,在重點地段、部位設治安崗11個,配備保全人員34人,實行晝夜值班巡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各居民委員會建立由派出所地段民警、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居民委員會基幹及轄區單位內保人員組成的“四結合”治安組,維護本地段的治安穩定。組織600多人的法制宣傳員隊伍,運用宣傳欄、廣播、文藝演出、幻燈、電影、錄像、圖片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1987年開始,連續4年在江濱公園開展夏季法制宣傳,在民眾中開展“新風杯”競賽活動、“爭當合格公民”、“遵紀守法模範戶”評選活動和表彰百戶“好媳婦”活動,並把普法教育、法制宣傳、糾紛調解、法律諮詢、公證工作結合起來,僅1986年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就達165起,成功率100%;對失足青少年進一步貫徹“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逐步引導他們自覺遵紀守法。1989年,街道被評為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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