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瀘溪縣民政局地處319國道旁,現為白沙鎮3l9國道路58號,機關院內花紅草綠,環境清幽。全局共有幹部職工37人,其中局機關工作人員29人(含局屬事業單位17人),離退休人員8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優撫安置辦、救災救濟股、基政和社區辦、社會事務股等6個職能股室,縣老齡辦掛靠民政局管理,歸口管理低保中心、殯葬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
近年來,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團結務實,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在救災救濟、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城市低保、福利彩票、民間組織管理、優撫安置、自身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在新的形勢下,民政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對我們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的要求,我們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的統一部署,有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把瀘溪的民政事業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務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負責信息、宣傳、計畫生育、收發、信訪、民政執法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參與本局工作決策,負責本局機構
設定、人員編制、人事任免、獎懲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業務:草擬本系統幹部職工學習培訓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計財股工作職責
負責民政會計、統計、出納業務,貫徹執行財務制度和規章:負責編報財務、統計報表,編制民政事業費預、結算,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核查工作。
(三)優撫安置辦工作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和法規;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工作,指導和檢查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辦理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病故人員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殘軍人和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管理復退軍人檔案;負責貫徹落實擁軍優屬法規政策;開展“雙擁”工作宣傳教育;開展軍地工作聯繫,推動軍地共建活動;承辦縣“雙擁辦”的日常事務;編報雙擁工作規劃,總結雙擁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雙擁活動。
(四)救災救濟股工作職責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協調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擬訂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接收救災款物捐贈;負責定期救濟和臨時救濟工作業務;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檢查監督救災款和各類救濟款、物的發放及使用情況;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慈善救助活動。
(五)社會事務股工作職責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關於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的落實;負責婚姻登記服務工作,指導調處違法婚姻,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開展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負責國內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檢查、督促殯葬事業單位開展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股工作職責
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民眾自治,推進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鎮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訂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鎮、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縣鎮級邊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爭議並仲裁。
(七)民間組織管理局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內組織的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上級政府委託的在本縣的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年審工作;指導社團組織依法活動,查處違法社團的不法行為和非法的社團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等工作,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履行社會職責和依法辦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不法行為。
(八)縣低保中心工作職責
認真貫徹宣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湖南省城市低保條例實施辦法》;嚴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湖南省城市低保條例實施辦法》進行低保審批、發放、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法規、制度、條例的宣傳和保障制度實施的培訓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張榜公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低保工作;負責城鄉特困人口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加強各項救助資金的監管使用工作。
(九)縣老齡辦工作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老齡工作法規政策;擬訂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有關老齡工作的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敬老、助老各項活動;負責與各“涉老”成員單位的工作協調和聯繫;檢查、督促、指導各部門、單位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導鄉鎮開展老齡工作業務。
(十)縣殯葬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各級的殯葬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擬本縣殯葬改革和管理規章;組織實施殯葬執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殯葬行為;組織實施殯葬服務;宣傳殯葬改革先進典型,推廣殯葬管理先進經驗。
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農村五保供養申請
事項類別
辦事服務項目
辦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第456號令)、《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6號令)
受理機構
各鄉鎮村(社區)
決定機構
瀘溪縣民政局
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殘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養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二級以上殘疾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視為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雖然有土地承包經營收入、集體經營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視為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因生活困難需要經常救濟,或者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年老、多病、殘疾、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失蹤的,視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申請材料
個人申請。救助對象本人或其家屬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門診醫療救助的,應在每年3月底前如實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領取證或供養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或重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的,必須提供病歷複印件及最近三個月的門診收費單據或購藥收費單據的原件;
4、其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重大疾病住院醫前救助的,應在確診後20日內提交重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屬於本辦法所列救助對象的,必須提供領取證或供養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屬於其他困難家庭成員的,必須提供家庭收入證明和依據(須有申請人所在地居民5人以上的簽字證明);
3、重大疾病醫療診斷書和必要的病歷資料;
4、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明;
5、其他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住院醫後救助或重大疾病臨時醫療救助的,應如實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屬於本辦法所列救助對象的,必須提供領取證或供養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屬於其他困難家庭成員的,必須提供家庭收入證明和依據(須有申請人所在地居民5人以上的簽字證明);
(3)醫療診斷書和醫療費用收據及必要的病歷資料;
(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請人,需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報銷憑證或補助憑證並提供參合或參保證明;
(5)單位已報銷醫療費的憑證和已享受政府其他醫療救助和社會互助幫困的情況證明;
(6)已獲得醫前救助的必須提供醫前救助領取單原件。
(7)審批機關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向申請人告知其申請的權利和五保供養對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二)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民主評議,並在本村範圍內公告7日後,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後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覆核並作出審批決定。經審批確認為五保供養對象的,免費發給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印製的《農村五保供養證書》;經審批認為不符合五保供養對象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期限
3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瀘溪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