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

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江陽區委、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江委發〔2010〕7號),設立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3、增加組織實施減災工作。
4、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的職責。
5、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減災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區鄉鎮街行政區劃調整和區、鄉鎮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負責村組調整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級規劃區內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市級規劃區外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聯檢和平安創建,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民主自治建設和和諧社區建設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配合銷售福利彩票,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殯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申報和審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殯葬事務工作;負責推行殯葬改革。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十五)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瀘州市江陽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民政信訪工作情況;牽頭、協同各業務股室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社會服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民政系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救災救助股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管理和使用;組織核查並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減災具體工作。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省、市、區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區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健全社會福利體系;負責配合銷售福利彩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區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申報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三)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股
貫徹落實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指導烈士建築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的創建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五)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社會事務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編制全區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區鄉鎮街和村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區、鄉鎮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貫徹落實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全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殯葬、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推進婚俗改革;主管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和檢查全區的殯葬事務,推行殯葬改革;申報審批社會公共墓地,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方案申報。
瀘州市江陽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雙擁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雙擁模範城”的續創工作;組織開展“雙擁模範區”的創建工作;協調軍地關係,動員、組織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活動;督查各雙擁成員單位履行雙擁工作職責;做好區政府雙擁督辦事項的目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雙擁辦主任1名(按副科級領導配備);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區雙擁辦副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