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強化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和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負責全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發布水資源信息。參與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水能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立項審查、建設指導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市境內河流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四)依法保護水資源,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宣傳、貫徹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對水功能區和飲水區的水質及水環境進行保護和管理,組織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核准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審核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承擔組織編制全市水環境治理規劃和監督實施的責任。
(五)負責全市安全飲水工作,組織編制城鄉供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資源的監管,審批供水項目;組織擬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立水源、水質的日常檢測制度;指導供水經營、飲水安全工作。承擔城市給、排水管網的管理責任,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核發排水許可證;負責核准、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源)。
(六)承擔全市水利、供水工程建設和水務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對城鎮污水處理廠設施運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管網工程的建設、維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機電排灌工作,參與水利行業的農電制度改革、農網改造和水電扶貧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對財政性投入水利資金使用進行調節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有關水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按照水利工程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對水利建設資質實行行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九)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水庫、堤防、蓄洪區等水域的保護及其岸線開發治理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費。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十一)管理局屬單位,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後勤保障、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及督辦工作;負責宣傳推介、文明創建、工青婦、綜治維穩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基層黨組織建設、人事勞資、職稱考評、考核、教育培訓、老乾、關協、統戰、武裝、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財務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級水務部門資金收支計畫,組織指導局屬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水務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運行使用;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集中核算;負責市承辦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內部審計、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國債資金的審計等。
(四)法規安監科
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水行政許可,負責水務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監督、考核及證件管理;指導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宣傳有關水法律、法規及本系統的普法工作;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
(五)規劃建設與工程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務建設項目規劃前期工作;審批市規劃規模內涉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市水務建設管理責任;擬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協調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工程項目驗收評估。負責擬訂全市水利建設年度計畫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灌溉用水、農業節水及水務行業的供發電工作;負責基層水利工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監督管理水利工程設施的維護、維修;組織指導地方電網、電站、機電排灌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務經濟工作;參與水價管理與改革。
(六)給排水管理科
組織編制城鄉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城鄉供水工作;對全市城鄉供水經營、安全用水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工作;審核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監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設施的維護和安全運行;指導排水行業水質檢測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統籌。